
纺织企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docx
6页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of dust Removal equipment in textile industry(报批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15-09-01实施2015-03-06发布AQ 4241-2015AQ附 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附 录 BICS 13.230C 67备案号: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除尘系统防爆设计25 纺织除尘设备机械加工26 纺织除尘设备防爆27 安装48 使用与维护4前 言本标准除1、2、3章及4.7条、6.4.2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纺织大学、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盐城国泰环保科技、山东省金信纺织风机空调设备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建中、徐国平、汪秀清、王爱民、李宇、吴子才、丁敬芝、王正纲、陈军、吴晓煜、乐有邦。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设备的防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工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4-2008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50565-2010 纺织工程防火设计规范FJJ 102-1984 棉纺织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JB/T 8471-2010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5604-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存在可燃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火源的场所[GB/T 15604-2008,定义3.13]3.2 纺织工业 textile industry 用天然纤维或以天然的、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以及用这些纤维生产各种成品的产业链。
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纤维原料制造业3.3除尘设备 dust removal equipment 将散发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收集的装置包括一级、二级除尘设备3.4除尘室 dust collection room装设除尘设备(附配套用风机)的建筑物4 除尘系统防爆设计4.1 纺织工业除尘系统设计应遵守FJJ 102-1984和GB 50565-2010相关通风除尘设计规范4.2 纺织工业除尘系统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纺织纤维粉尘防爆知识及对除尘设备的性能要求4.3 除尘系统应采用二级收尘,一级为预过滤,二级为精过滤,也可将二级除尘设置在一台除尘设备中不同爆炸危险等级的区域,不应合用除尘系统如需合用除尘系统,其除尘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爆炸在不同子系统之间传播4.4 除尘室应单独布置除尘室上层不应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间除尘室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毗邻时,应符合GB 50565-2010的有关规定4.5 与除尘设备无关的控制柜、配电柜不应设置在除尘室内4.6 除尘设备应在负压下工作4.7 除尘系统的吸尘罩应设置合理,对于粉尘释放较分散的细纱、粗纱、络筒、倍捻等车间宜采用移动式吸尘罩。
4.8 除尘管道应为圆形,应具备足够风速,避免粉尘沉积;管道内壁应光滑其它风管不应通过除尘室4.9 进、出除尘机组的除尘管道应设置防火防爆管道安全装置5 纺织除尘设备机械加工5.1 除尘设备框架采用型钢,外壳采用钢板制作,应达到一定的强度,符合粉尘防爆相关技术要求5.2 除尘设备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5.3 除尘设备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5.4 应避免除尘设备内部金属零件相互碰撞、摩擦6 纺织除尘设备防爆6.1 清灰和清灰装置 纺织除尘设备应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灰清灰装置应工作可靠 应根据除尘设备类型、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应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统6.2 滤料 一级过滤应采用防静电不锈钢过滤网,二级过滤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滤料 滤料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滤料抗静电特性最大限值滤料抗静电特性最大限值摩擦荷电电荷密度/(μC/m2)摩擦电位/V半衰期/s表面电阻/Ω体积电阻/Ω75001.010101096.3 电弧和电火花的防止 同滤料相连接的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除尘设备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除尘设备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应不大于0.03Ω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12476.1的规定6.4卸灰装置 集尘器出灰口应设锁气卸灰装置集尘器中的杂尘宜用压实出灰 6.5自动控制与监测 应对除尘设备实行清灰程序控制 对除尘设备的下列参数应进行监测:a)进、出风口压差;b)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c)清灰参数(清灰周期、清灰间隔等) 应对除尘设备下列部件的工况进行监视:a)卸灰装置;b)清灰用阀门(停风阀、切换阀等) 当除尘设备出现下列故障之一时应报警:a)进、出风口压差过高;b)温度异常升高;c)集尘器停止工作 用于除尘设备运行参数监测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12476.1的规定6.6 泄爆和抑爆除尘设备箱体的强度应能承受系统最大负压除尘设备应采取泄爆或抑爆措施,根据设计或设备的要求采用火焰泄爆装置、无火焰泄爆装置、抑爆装置三者之一除尘设备设置泄爆装置时应遵循GB/T 15605规定泄爆口应靠近爆炸危险性高的区域,并且应用风管联接至屋项或不产生危害的位置,泄爆风管的总长度不大于3m。
抑爆装置应靠近爆炸危险性高的区域7 安装7.1 除尘器安装时应遵守JB/T 8471-2010的规定7.2 当除尘设备内部配件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清理,确认设备内部无遗留物时方允许安装输灰、卸灰和锁风装置7.3 系统安装结束后应按设计将设备可靠接地7.4 构件及整机设备安装试运行后应检验粉尘泄漏情况,确认无粉尘泄漏后方予通过验收8 使用与维护8.1 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除尘器,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止生产设备,除尘设备应再运行一段时间并将滤袋清灰数遍,将粉尘全部从灰斗内卸出8.2 除尘设备启动后应定时检查,若有粉尘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8.3 应定时检查清灰装置,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8.4 检修除尘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使用铁制工具敲击除尘设备的各金属部件8.5 明火作业应按GB 15577中相关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