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薪休年假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docx
7页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带薪休年假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逾六年,为研究其实际执行情况,作者以重庆市区的都市功能核心区为调查区域,以都市功能核心区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为调查对象,对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重庆市带薪休年假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太理想主要体现在实际享受带薪休年假的职工比例不高,未休假的职工获得按政策标准补偿的比例不高,不同类型企业的执行情况差距大等方面作者在对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国家、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五个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带薪休年假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有效问卷265份,有效收回率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重庆市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效果总体来说并不十分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此次调查获取的样本中,各类型企业职工受调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国有企业占%,机关、事业单位占%,外资、合资企业占%,民营企业占%调查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享受到带薪休年假”的比例分别为%、%、%、%;“因各种原因,很少享受”的占比分别为%、%、%、% ;“没有享受”的分别为%、%、%、%。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实施情况最好,其次是外资、合资企业,实施情况最不容乐观的是民营企业 此次调查显示,表示“非常想”和“想”休假的职工占比达到%,而其中获得带薪休年假机会,休假期间选择“旅游”的为%,选择“简单休闲”的为%,休假期间消费“与日常消费一样”的仅为%,“比日常消费稍高”的为%,“超出日常消费1-2倍”则达到了%这表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关法律规定不具体,是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虽然以法律形式确立,但是目前我国对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尚不具体,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具体实施细则却仍留下了较大空白如《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何为“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未载明笼统的规定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在施行中得到落实,随意性较大,给恶意违规企业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内容均有待细化,以更具可执行性 1.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是带薪休假制度难以广泛实行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就业难”一直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劳动力市场上的长期的供需不平衡状况使得除了少数精英劳动者外,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企业都处于弱势基于把握就业机会、俱于企业管理者等原因,大多数劳动者忧于提出带薪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从而主动放弃本属于自己的权利本次调查过程中,当被问到“没有享受带薪休假的主要原因时”,有%的因为认为奖金、晋升机会与休假挂钩而选择“主动放弃”,“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不敢休的占到%同时,广大职工对“休假权”的权利意识缺乏调查显示,有%的受访者表示对带薪休年假制度“听说过,但不清楚”;仅有%人表示“非常了解”或“了解”;有高达%的受访者表示“没听说,不了解” 2.劳动者“主动弃休”是带薪休假制度施行困难的现实原因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均实行了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制度,许多职工为了获得更多的工资报酬而主动放弃带薪休假大部分职工认为带薪休年假是企业给予的一项“额外福利”,而不是自身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主动安排休假,是企业对自身工作的认可;企业不安排休假,自己也没理由要求调查显示,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认为“单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好意思争取的占到%;约%的人认为休假期间报酬比较丰富选择主动放弃。
当被问到是否会主动向企业争取带薪休假,仅有%%的人选择会“主动向单位争取带薪休假”;高达%的受访者表示为防止得不偿失不会主动申请 目前,我国带薪休年假相关法律条例在对企业的监管以及拒不执行的企业的惩罚方面尚缺乏统一的具体规定本次调查显示,受访职工认为带薪休假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如监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措施难以执行(%);工会很难发挥作用(%);职工处于劣势地位,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当前,我国相关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大,相关行政处罚不严,当企业面对国家的正式制度时,如果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那么企业的选择就会是违约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很难受到执法部门普遍、全面、及时、严格的监管,这就更加大了经营者“趋利避害”的预期,加大了制度实施的难度加上,我国工会组织发展相对落后,工会的维权作用尚未很好的得到发挥在有的企业中,工会甚至形同虚设,无法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首先要依赖完善的立法尽管《条例》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有关带薪休年假的执行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处理细则要使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还应对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方面加以细化,制定更能促进企业切实实施的具体法规。
另外,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强制执行手段、带薪休假权利的保护措施、权利被侵犯者的救济措施、侵权者的惩罚措施等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方法对企业的带薪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的企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同时,在处理带薪休假争议时,应注重以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说服教育等方式为主,使劳动者和企业在分清是非、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最后,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双方对带薪休假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企业需要长期遵守的一项制度,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应当转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到带薪年休假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薪休假有利于职工的身心健康,调节工作压力能够使职工更加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构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企业“以人为本”的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管理文化的树立,是保证企业长足发展的良药。
同时,企业应该与职工加强沟通,充分结合考虑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带薪休假,对于不能批准休假的,应给予正当的理由,并通过调休、补休或其他《条例》中规定的办法进行补偿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职工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职工应明确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而不是企业给予的额外“福利”,当企业侵犯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时,应当主动运用申诉、控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职工应加强与企业、工会之间的沟通,避免以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树立健康的劳动观念除此之外,职工应当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职业竞争力,改进工作方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利于休假的顺利实现 在目前“资本强于劳工”的现实背景下,工会作为工人意志的代表,在处理劳资关系时,需要明确自身的立场,坚决保护职工的利益一方面,工会应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监督本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另一方面,工会需要深入职工群体内部,了解职工所需所想,主动地向本企业职工宣传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性,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
同时,针对企业侵害职工权利的恶性事件,工会需要积极主动地对侵权企业提起诉讼,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带薪年休假权益 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