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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职业报告(共8篇)(卫生局职业健康职业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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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报告(共8篇)(卫生局职业健康工作报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报告(共8篇)(卫生局职业健康工作报告)第1篇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筹划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筹划一、主管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科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筹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事部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 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公司安全科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体检筹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主管职业卫生的安全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 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汇报,公司安全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全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个人 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对各部门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公司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 安全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因素、。

      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依法规规定执行 十五、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档案,同时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本规定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修订 十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承德舒适家用品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第2篇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筹划天津市津机磨床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筹划为了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今年预计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为12人,从事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作业的劳动者9人,其他粉尘作业人员3人。

      小编厂在新的年度里认真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体检前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 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洽,并签定合同书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负责 3.每年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出筹划,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建立职业监护档案,职业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即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的检测情况;(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对参加健康检查的结果进行归档登记,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随时掌握参检人员的身体状况 如果在体检后发现职业病及时上报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 认真练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 天津市津机磨床有限公司2001年8月第3篇 浅析职业健康监护浅析职业健康监护随着小编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国内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职业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健康素质和劳动力能否持续发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不仅仅是对职工身体健康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利益的保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于200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分几个方面谈谈对职业性健康监护的认识 一、职业性健康监护的概念职业性 健康监护是指对劳动者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分析,1980年在国际会议上,职业医学专家提出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医学-生理学检查,以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为: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二、职业性健康监护的目的职业性健康监护的目的,不仅仅是鉴定疾病和发现病人,更重要的目的是在于预防和防止疾病的发生 职业性健康监护的目的归纳为 以下几点:(一)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观察职业人群的健康情况,监视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发展趋势,维护职业人群的健康 (二)早期发现健康损害,掌握健康损害的程度,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病机率。

      (三)发现职业禁忌症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对职业病人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四)鉴定新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和危害人群,进行目标干预 三、职业性健康监护的特点职业健康监护是由卫生行政人员、企业卫生人员、工程防护人员及经过职业性健康监护专业培训过的执业医师等多方面参加的系统性项目 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通过系统地定期职业性健康监护,收集、整理、分析和评 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群健康检查资料,从而连续地监视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和发展趋势,为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科学数据 四、职业性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及意义1.上岗前健康体检: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时进行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掌握上岗前最初的健康状况,获得基础数据。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的人员,按确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常规体检,目的在于早期发现健康损害或职业性疾病的可疑征象,检出高危人群,予以要点保护 用人单位应组织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或与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离岗前健康体检:对准备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选定要点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或患有职业病,以明 确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4.应急健康检查: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此项检查,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目的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是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区分健康损害是否为职业性因素危害的重要依据;是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效果的依据,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作业的种类,对上岗前及再岗期间的体检项目、体检周期以及职业禁忌症都给予了明确的 规定,应按照此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七、职业性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健康影响做出综合评价,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患者,以利及时得到合理防护或得到早期调离、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职业性健康监护评价的原则职业性健康监护评价关系到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状况和劳动者健康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综合评价,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基础,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原则 九、职业性健 康监护三级预防一级预防:病因预防,为源头预防,采取工程控制技术,减少人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即为二级预防的范围。

      三级预防:临床预防,即对已患病者,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防止病情恶化 十、职业性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检查机构的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如32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 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3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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