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16页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6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的管理,结合学校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 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本办法管 理的目的是充分体现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其根本任 务是搞好供、管、用,提高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防止公物私化,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 与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 安全完整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体现和符合建设可持续发展 为导向的科学化管理原则第二章 仪器设备、定资产的范分类第四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是指使用学校管理 各类经费购置的或国家无偿调拨以及接受捐赠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国家规定起点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资产,具体范围要求:(一)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 元(含1000 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单价在人民币1500 元(含 1500元)以上,用于教学、 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领域的资产;(二)办公、教学、科研家具单价价值人民币800元(含 800 元), 需报增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单位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 在一年以上的一批次购买满50件(含50 件)同类资产的需按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四)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单位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报增价值的, 购置数量低于50 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需要报学校低值资产进 行管理;(五)单价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 器设备均为学校贵重仪器范围;(六)单价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4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 备或单价价值人民币不足4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的仪 器设备,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 的仪器设备,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均为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五条 凡自制、捐赠、调拨或自筹资金购置的公用物资以及其 他方式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符合以上条件的均纳 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一)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二)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 讯工具、音像资料、数码电子用品、软件及数据库使用权等;(三)家具类资产,指家具、用具、装具等;(四)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的具体分类号及编号按照教育部有关 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编制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 得任意变动资产账目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进行重新估计的;增加补充 仪器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仪器设备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 值调整原有评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有误的; 清查盘盈或盘亏仪器设备资产第八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 旧,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并规范管理第三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九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 备、家具固定资产的一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的仪器 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单位(简 称二级单位),具体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使用权、管理 权、单位内部调用权等第十条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 全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仪器 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共享和有效利用;维护有关国有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高效服务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日常管 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制度的起草、修订和组 织实施;(二)负责监管学校二级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掌握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 用情况,为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从形成至报废、处置、销帐 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四)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清查,年度信息的统计、 分析、上报;(五)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协助使用管 理部门,办理好岗位调动、离退休时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移交手续, 变更资产卡片记录;(六)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厅要求,按时做好设备数据采集工作, 准确上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统计数据,同时及时向学校及各部门 提供所需的设备数据;(七)负责建设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台,提高资产管 理效率。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实现科学化管理,为学校搭建资源共享 平台提供有力保障第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具体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家具资产 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 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管理,确保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 产实物与价值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得到充分利用;(二)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 担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三)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 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账、卡、物,根 据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的要求,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家具资产清查工作, 核对账、卡、物相符情况,认真做好有关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的各 种统计报表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和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以保证账、卡、物相符;(四)各二级单位资产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 备、家具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五)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预算、申购、验收、报增、领用、报 废、调剂等手续、必须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统一由二级资产 管理人员办理,未经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六)凡属学校的仪器设备、家具国有资产,不论其购置经费来 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 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在外。
新增仪器 设备、家具验收后,采购经办人收集申购及采购过程资料、合同文件、 验收报告、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建档保 存对于贵重仪器,部门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应制订操作规 范及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七)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按照交接手 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 办理人事变动手续;(八)各二级单位要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进行定期检 查、检修,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九)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制度要求,严格把关,根据新增仪 器设备家具资产的真实使用情况,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人并签署领用人 责任书;(十)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相应的 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应积极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 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管理工作要建设健全仪器设备家具资 产登记、使用、出借等内部监督制度,将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责任 切实落实到使用部门内和个人第四章 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 设备使用人,其他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依法维护其安全、完 整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职工编号登录学校“仪器设备家具 资产管理平台”查询本人名下的所有资产第十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 人员内部的责任:(一)资产管理人员不落实或人员变更不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造 成资产管理混乱的;(二)不如实登记、填报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 况的;(三)擅自变卖、转让、出租、出借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和用于经 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或侵害 学校利益的第五章 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报增建帐第十六条为更好的理顺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资产保管责任,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 增手续逐步由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申购部门及个人,应在资产到货时或合同签署后,会同采购经办人备齐有关资料 ,向资产管理处申报验 收,或提出验收准备申请,确保资产及时验收,及时报增,及时入账资产报增业务由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管理处实物账终端具体事 务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报增资料按照《资产管理处报增流程》所述准备,验收管理办法 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二级资产管理员根据新增资产领用人提交的资料, 登录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台”填报新增资产信息仪器 设备家具资产领用人应落实到所在二级单位的末级部门或个人确认 填写信息无误、无漏后,保存提交新增资产数据,资产管理处根据提 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二级资产管理员方可打印新增资产报增单领用 人、二级资产管理员、二级单位资产负责人一式三联签字确认具体 报增操作流程请按照《广州体育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增要求 及操作流程》执行第十九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应根据新增资产信息,建立部门仪 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档案,保存仪器设备资产“申购清单、发票、送 货单、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报增单等相关 资料”第二十条 新增资产领用人将申购“发票、送货单、验收报告、 固定资产报增单原件”统一交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加盖 已办固定资产章印,报增后的数据进入校级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 系统实物账保存,未通过的数据由使用单位修正后再复查,并打印仪 器设备、家具资产标签,资产领用人按要求粘贴在仪器设备、家具资 产上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办理报增手续后,一般由 采购经办人提出,原则上由资产管理处向财务处(限额以上先经审计 签)办理报账付款事务,特殊情况及小额付款由使用部门直接到财务 处办理。
第二十二条申购单位及个人,到货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未按 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延续财务报帐工作的,后果由申购单位 及个人负责第二十三条申购发票,送货单等资料丢失,由申购单位及个人负 责《报增单》涂改无效,财务部门不予报帐,以保障仪器设备家具 固定资产数据与学校财务数据一致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可通过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 台”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账目进行管理,对已办理报增的新 购置资产必须及时贴上条形码标签,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内部资产调配等工作,防止资产积压及浪费第六章 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要确定每台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领用 人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防潮、防 热、防冻、防腐蚀及防盗等工作,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 隐患、意外等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处报告;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具体资料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