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油库设计规范.docx
17页柴油库设计规范柴油库设计规范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 修订本 ) GBJ 74 — 84 主编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95 年 10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一、总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 条 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 条 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的规定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表 注: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罐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第 条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 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 第 条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 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表 第二章 库 址 选 择第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第 条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的国家有关部制定的油品远输流向 第 条 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 条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 条 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取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 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 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石油库为 50 年一遇; 二、三、四级石油库为 25 年一遇 第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第 条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的规定 篇二: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 15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 。
1984 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 211 条(包括 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 ,本次修订保留了 91 条,修改了 100 条,取消了 20 条,增加了 73 条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增大了各级石油库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XX]87 号文《关于印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67 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 韩 钧 周家祥 欧清礼 张顺德 计鸿谨 吴文革 张建民 王道庆 许文忠 张东明 杨进峰 周东兴 李著萱 肖院花 余鹏飞 1 总则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石油库 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人工洞石油库 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覆土油罐 buried tank置于被土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 浮顶油罐 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的内浮顶油罐埋地卧式油罐 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 4m 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的卧式油罐。
油罐组 a group of tanks 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油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储油区 oil storage area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油罐容量 nominal volume of tank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油罐公称容量 油罐操作间 operating room for tank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阀组的操作间 易燃油品 inflammable oil 闪点低于或等于 45℃的油品 可燃油品 combustible oil 闪点高于 45℃的油品 企业附属石油库 oil depot attached to a enterprise 专供本企业用于生产而在厂区内设置的石油库 安全距离 safe distance 满足防火、环保等要求的距离 铁路油品装卸线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 石油库内用于油品装卸作业的铁路线段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C4 及其混合物。
3 一般规定 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油罐总容量的 10%,且不应大于 1300m 石油库内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库址选择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3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9 度及以上的地区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洪水位及以上 2 计算洪水位采用的防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石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 50 年; 2)四、五级石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 25 年 3 当库址选定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 1m 及以上。
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计算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 10%的潮位 4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水位的地段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石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石油库内的设施宜分区布置石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表的规定布置 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 ,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洞石油库储油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室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油罐室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2 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
当布置在单独洞室内或洞外时,其洞口或建筑物、构筑物至油罐室主巷道洞口、油罐室的排风管或油罐的通气管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3 油泵间、通风机室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4 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 ,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的陡坡上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石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四、五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2 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的消防通道 3 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 5 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6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