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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_糯蜜柿制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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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436037016
  • 上传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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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糯蜜柿制品(送审稿)XXXX – XX– XX发布XXXX – XX-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DBS 45/XXX—XXXX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平乐县月柿饼协会、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恭城瑶族自治县柿子产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凤锦、陈赶林、夏荣光、林波、邱宝华、林清、陈福生、莫明全、周静、莫福林、李昌宝、盛金凤、李光仕、李宏辉、方晓纯、黄志、陈建军、邓丽洪、桂玲玲、龙祖华DBS 45/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糯蜜柿制品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糯蜜柿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柿子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干燥、捏果、回软、定型、熏硫、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糯蜜柿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柿子柿科植物柿(拉丁名:Diospyros kaki Thunb.)的果实3.2 糯蜜柿制品 以新鲜柿子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切分或不切分、浸糖或不浸糖、干燥、捏果、回软、定型、上色或不上色、出霜或不出霜、熏硫或不熏硫、灭菌、分级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黏聚性(胶粘性)和糖分的预包装产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柿子 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且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其他原辅料硫磺、着色剂、防腐剂应符合GB 2760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色 泽应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外 观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表面允许有白霜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 ≤43.0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0.6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35铅(以Pb计)/(mg/kg) ≤1.0总砷(以As计)/(mg/kg) ≤0.5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 干制水果的规定注: *水分低于35g/100g以下按照GB 16325执行。

      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 00100 00 大肠菌群5210100霉菌525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注: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微生物指标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中蜜饯凉果类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将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清洁的白瓷盘中,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检验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酸 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其他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农药最大残留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7.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7.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7.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7.4  食品添加剂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8.3  出厂检验8.3.1  产品出厂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2  糯蜜柿制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

      8.4  型式检验8.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正式生产时;——产品原材料、工艺、配方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9.1  标签、标志9.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相关规定9.1.2  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9.2  包装9.2.1  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9.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应散漏9.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宜低温或冷链运输,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宜低温或冷链贮存,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地面和顶面,间隔应大于 10cm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确定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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