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有关猪肉产品兽药残留控制的研究及应1.doc
6页国外有关猪肉产品兽药残留限制的探讨及应对 1 国外猪肉平安生产及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 猪肉的平安与人类的健康亲密相关,所以猪肉的平安质量历来都属于政府强制管理的范畴,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去规范和约束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设置协调的管理机构和严密的产品平安评价和测试体系,采纳先进的监测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方式,注意利用政府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有效的管理效果迄今为止,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都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并建立了各自的食品平安管理体系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肉类平安卫生限制策略,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动物卫生限制、残留监控、食品源性微生物的监测几个方面 1.1动物卫生限制 屠宰加工染疫动物不仅会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假如动物患有人畜共患病,或者是人类条件性致病菌的携带者,还会干脆威逼人类的健康,同时动物卫生状况干脆影响兽药的运用,与药物残留问题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因此,动物卫生在肉类平安卫生限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美国试图用一系列的动物疫病根除、监测和预防安排,来解决肉类平安卫生限制中的动物卫生问题。
1.2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实施 美国及欧盟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留监控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程序和指导方针,对食用动物食品中的有害残留物质进行限制肉类的残留监控是国家残留监控安排的重要部分,其中涉及的残留物种类分别有:兽药、农药和环境污染物国家残留监控安排包括:年度残留监控抽样安排、确定残留监控的详细项目、监控取样和实施测试详细监控安排包括:国内的兽药监控安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安排、国内农药残留监控安排及农残特殊项目的监控、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控安排、国内和进口食品中环境污染物监控安排及特殊项目的监控残留监控安排的实施包括2个取样阶段:监控阶段和监视阶段在监控期间,从动物畜体组织中随机抽样进行残留分析,分析结果用来预料可能存在的残留物质危害,也可用于判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控措施 1.3食品源性微生物的监测 由于食品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特殊是速食食品品种的急剧增加,食源性疾病不断威逼着美国国民的食用平安统计结果表明每年患沙门氏菌病、弯曲杆菌病仍维持在很高的水平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限制食品性病原微生物的污染是美国USDA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
通过与农业部Texas FSIS培训中心的沟通,目前美国USDA对原料性肉、奶制品监控的重要指标是:细菌总数,用于判定肉制品的一般污染状况;大肠菌群,用于判定加工过程粪源性污染的状况;病原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单核李斯特氏菌、大肠杆菌0157、耶尔森氏菌和空肠弯曲杆菌 2 国内生猪养殖过程中兽药运用和平安生产相关状况 我国现有生猪平安管理体系有2条:一条是行政管理体系,执行国家给予的行政法律、法规;另一条是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即猪肉质量平安监测、评价体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起先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经过13年的实践,已进入由法规上升到《动物药品法》法律地位的打算阶段;《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在行政立法的基础上,国家就兽医防疫检疫、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动物食品中的残留等方面颁布了大量技术法规这为实施猪肉平安体系供应了有利的保障我国虽然已在食品平安方面做了大量立法和监察工作,但是食品平安事务仍旧时有发生究其缘由在于国内目前对猪肉平安的监控仍旧采纳零散的饲料、兽药及猪产品检测制度,而未形成HACCP等针对猪肉生产全过程的限制平安保障体系。
近年来,国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充分相识到,解决食品平安最有效的途径是尽快建立保障体系20世纪90年头以前,国际食品贸易中,食品质量的确定靠对食品本身的检验检验的是终端产品,带有“死后验尸”的特征合格不合格取决于被抽样品是否合格;进入90年头,国际贸易中.逐步采纳了监控(on-1ine control)质量检验法,把过去由样品确定质量转到了由生产体系评估终端产品质量,亦即由看重结果变为更看重过程,并信任只要过程好,结果自然就会好这是质量评估观念的重大转变我们必需适应这种转变,由于这种“不评估餐桌上的一盘菜而要评估厨房和厨师”平安性评价体系的建立,我们就必需重视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平安措施,详细要从猪的品种(是否为转基因动物)、饲料、饮水、环境、疫病限制、用药记录、撤药期、药物允许运用范围、绿色上游产品、绿色屠宰加工环境、规范标签等方面人手建立一个完整的平安保障体系在这一保障体系的各环节中应尽量采纳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如HACCP、SSOP、GMP和IS0质量保障认证体系其中,HACCP是目前最推崇的一种平安质量保障体系 3 降低兽药残留的缘由及限制措施 3.1 引起药物残留的常见缘由 在食品动物体内或动物性食品中发觉违规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所(FDA)和美国兽医中心的调查结果表明,引起违章药物残留的常见缘由为:(1)不正确的运用兽药,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残留在体内的时间,从而须要增加用药的天数;(2)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3)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以躲避屠宰前检查;(4)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5)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贮存饲料;(6)接触含抗生素等药物的废水和排放的污水;(7)随意以抗生素药渣喂猪 3.2现行和兽药残留相关的国家标准 (1)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 (2)GB l3078《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运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农业部【1997】8号文发布的《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运用规定》; (3)GB l7824.1、GB l7824.4、DB31/T252—2000、GB 7959、GB/Tl7824.3等涉及饮用水源、粪污处理、消毒以及设备等规范和法规; (4)《动物防疫法》和GB l7823、GB l6568、GB 16549、GB l6567、GB l6548—1996等; (5)《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6)《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7)《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运用准则(NY5030)》; (8)《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依据以上国家标准,在对养猪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环境、投人品种、运用设施、人员、饲养、生产过程的防疫、检测、报检、无害化处理和运输等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从源头保证生猪平安生产,将限制饲料和动物疾病治疗作为降低兽药残留的两个关键限制点 4 降低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出口猪肉产品由于兽药残留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表明兽药残留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畜牧业走向世界的极大障碍通过对国内外猪肉平安生产及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发觉,欧盟、美国均形成了完善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我国与其比较,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不充分,相关支撑法律体系不完善,各级监管单位执行力度差异较大鉴于目前猪肉产品出口的严峻形势,我们采纳风险评估的力法制定了一套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建议 4.1风险分析依据 (1)日本的确定列表; (2)农业部第l93号、第278号公告、第560号公告; (3)我国出口猪肉曾被检出的兽药残留状况; (4)生猪养殖过程用药的状况调查及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5)残留监控阳性检测状况; (6)新加坡AVA要求。
4.2风险分析对象的确定 (1)日本确定列表中涉及猪肉有残留限量限制的有426种; (2)我国出口猪肉产品曾被检出的兽药: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盐酸克伦特罗、四环素族抗生素和磺胺类; (3)日本确定列表中列出的l5种禁用物质; (4)新加坡AVA、香港食环署连续从我国出口的肉类罐头中检出硝基呋喃残留超标; (5)残留监控中发觉部分猪肉原料中盐酸克伦特罗、金霉素、土霉素、镉超标 4.3风险分类 依据我国目前生猪养殖过程中药物及饲料添加剂的运用状况及进口国对相关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限量要求,将出口猪肉产品中化学残留物的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4.4判定依据及判定结果 4.4.1高风险 (1)曾被我国登记运用后禁止生产运用,但仍被国内外检出的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2)现允许并常常运用,日常检测中有检出超标的有四环素族抗生素、磺胺类 (3)现允许并常常运用,日本比我国要求严格的有恩诺沙星。
综上所述,出口猪肉产品高风险兽药残留项目共有8种: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四环素族抗生素、磺胺类、恩诺沙星建议在出口猪肉产品时批批检测以上残留 4.4.2中风险 日本严于我国的限量标准中,采纳其它依据制定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名单,其中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常常运用,没有列入高风险的48种药物列入中风险 4.4.3低风险 仅作为杀虫剂和消毒剂运用的药物,另外,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一般不运用,仅列入日本暂定限量标准的药物 4.5实行的措施 (1)对列入高风险的重点检测项目连续实施检测30批后无检出,可转为一般监控项目限制;对一般监测项目监测发觉后,需马上转为重点检测项目低风险项目一旦发觉其被国外检出或通报,可干脆转为高风险项目进行限制 (2)对养殖基地逐步推动备案管理一旦发觉高风险兽药运用、重金属污染等状况,需马上加强对该产地的原料进行重点监测,对该产地供应的原料进行兽残、重金属残留的风险评估,必要时停止该产地的原料供应 (3)对国外通报或进口国要求检测的、国内又无法检测的项目,检测技术部门需刚好收集国外目前农残检测方法,尽快形成技术实力,过渡期间可对出口产品实施必要的出口限制措施。
(4)刚好收集日本、新加坡目前药残检测方法,与我国的检测方法进行比对分析,必要时可请总局出面与进口国就检测方法进行探讨协商 (5)对目前存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流通及运用不规范或违规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