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4号线接管至联调期间临时施工管理办法.doc
30页地铁4号线接管至联调期间临时施工管理办法地铁4号线联调指挥部 发布目 录1 总 则 32 施工种类划分 33 调度计划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44 施工计划的申报 75 施工计划的审批及发布 76 施工作业凭证 87 施工组织 108 巡道的规定 119 综合施工检修作业规定 1110 动车及调试的管理规定 1211 进出车站端门、设备房的管理规定 1312 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作业的规定 1313 施工防护要求 1514 施工安全管理 1715 奖惩规定 1816 附则 1817 附录: 191 总 则1.1 为确保4号线工程在接管至联调期间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设备、行车和人身伤害事故,以确保安全为目标,顺利完成各项施工调试及综合联调任务,进一步规范4号线(各车站、轨行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4号线工程接管至开通期间地铁线路的施工管理1.3 凡进入4号线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及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统筹安排各类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及施工 安全。
1.4 在综合联调期间,影响行车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原则上在非动车时间内进行在施工管理工作中对影响行车设备使用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检修作业项目应优先安排2 施工种类划分2.1 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三类:2.1.1 A类施工: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及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A类其中使用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A1类;在轨行区范围内,不使用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A2类;在车站、主变电所、OCC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影响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A3类2.1.2 B类施工: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作业(不含车辆中心对电客车、工程车的检修作业)为B类其中开行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B1类;不开行电客车、工程车但影响车辆段(停车场)行车且不能即时恢复行车及行车设备状态、影响接触网供电、在车辆段(停车场)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的作业为B2类;车辆段(停车场)管辖范围内除B1、B2以外的作业为B3类2.1.3 C类施工:车站、主变电所、OCC等生产区域范围内不影响行车及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C类其中影响消防及环控系统正常使用、需动火的作业为C1类;其他作业为C2类2.2 作业中发现需立即处理的设备故障可视情况不纳入施工计划,须向临调所行调申请,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施工计划按时间分为两类,分别为周计划、临时性计划2.3.1 周计划:自然周为周期编制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计划应以周计划为主2.3.2 临时性计划:因特殊原因未列入周计划,但须立即实施的施工计划归为临时性计划2.4 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以当日6点至次日6点为一个作业周期,因特殊要求需不间断作业的可跨日连续作业3 职责划分3.1 临时调度所职责:3.1.1 负责施工计划的协调、审批工作;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各单位在施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公司总体目标制定周施工计划、临时计划,并下发各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同时负责行车组织及安排接触网停送电工作3.1.2 负责《施工进场作业令》(附件1)的签发;3.1.3 处理施工作业计划变更、取消等事宜3.1.4 负责施工作业的请销点工作3.1.5 负责接触网供电、拆挂地线等调度指挥工作3.1.6 负责轨行区施工、行车的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工作3.1.7 负责施工违章违纪的考核工作3.2 站务二中心职责:3.2.1 负责管辖车站范围内施工请销点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场作业令》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有施工作业计划,对请点施工负责人、防护措施、动火令、施工人数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3.2.2 加强施工监督及巡查,发现管理范围内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技术部及临时调度所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3.2.3 对施工单位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动火作业令;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区域组织施工3.2.4 配合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办理相关手续3.2.5 负责将管辖范围内施工问题以简报形式上报临调所3.3 乘务中心3.3.1 负责调试列车、工程车作业的司乘工作3.3.2 负责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停送电流程执行(发起)和施工请销点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场作业令》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有施工作业计划,对请点施工负责人、防护措施、动火令、施工人数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3.3.3 加强施工监督及巡查,发现管理范围内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技术部及临时调度所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3.3.4 负责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非工作日的计划审批、发布工作3.3.5 配合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办理相关手续3.3.6 对施工单位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动火作业令;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区域组织施工3.3.7 负责将管辖范围内施工问题以简报形式上报临调所3.4 维保部门职责:3.4.1 负责本部门归口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管工作3.4.2 负责归口管理设备的故障报修工作3.4.3 负责归口施工单位的C2类施工作业通知书的审批、签发工作3.4.4 协助归口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安全协议的签订、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工作3.4.5 负责临管期间对临管单位的管理工作3.4.6 负责归口施工单位三类动火令的审批3.5 新线部职责:3.5.1 负责4号线开通运营筹备计划的编制及发布3.5.2 负责编制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将发现的相关问题和需求提交建设部门进行协调解决3.5.3 负责综合联调方案的编制,组织对综合联调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5.4 负责向相关单位提出接口问题,督促检查接口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3.6 施工(临管)设备单位职责:3.6.1 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根据批复的施工计划办理《施工进场作业令》等相关施工手续3.6.2 接管区域施工作业必须按时到车站进行登记,按照登记事项进行相关施工作业,并自觉接受车站的管理;在未接管区域施工应在属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并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3.6.3 在接管区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和人身防护,确保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整齐堆放,脚手架搭设稳固,任何工具材料严禁侵入行车限界3.6.4 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令及落实好防护措施,在征得车站或属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组织施工3.6.5 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当天产生的施工废料、垃圾进行清运3.6.6 每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向车站或属地管理单位进行汇报,由属地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办理完销点手续后,方可离开施工场地3.7 保卫部职责:3.7.1 负责接管区出入证的归口管理,按程序颁发出入证3.7.2 已接管车站的安保人员由车站管理3.7.3 建立巡逻值守制度,对接管区内进行定时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7.4 负责接管区出入口进行值守、检查登记,严格执行凭证出入制度,禁止无证人员进入接管区3.7.5 负责对进入接管区的施工人员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3.8 安全技术部职责:3.8.1 负责接管区二类及以上施工动火作业令的审批3.8.2 对违反公司安全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3.8.3 对接管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4 施工计划的申报4.1 施工计划受理、审批权限4.1.1 A、B、C1类施工计划由临时调度所负责受理、审批4.1.2 C2类施工作业不纳入施工计划管理;接管车站,施工单位凭运营公司各设备管理单位签发的《施工作业通知书》(附件2)到车站登记、施工;未接管车站的施工组织由属地管理单位安排4.1.3 OCC-B栋控制中心范围内的施工,纳入运营线施工计划管理4.1.4 各单位申报施工计划时,应首先对本单位各项施工任务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填写《施工计划申报表》(附件3),按照施工计划分类分向受理部门申报4.2 周计划的申报4.2.1 施工单位、部门需提报周计划时,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2:00前,向审批部门提交《施工计划申报表》。
4.2.2 节假日期间的周计划申报,申报部门应按施工受理部门的要求执行4.3 临时计划的申报4.3.1 于作业开始前一天的12:00前,由各单位收集、调整、汇总后向审批部门申报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4.3.2 各部门、单位须在每周一12:00前,向计划审核部门提报下周动车安排,审核部门收到动车计划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并发布下周动车安排4.3.3 行车、供电等设备故障的抢修,可不纳入计划由行调组织安排4.3.4 影响行车的故障维修应优先安排4.4 施工计划申请表的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申报需动火的作业计划时,须办理《动火作业令》后方可申报5 施工计划的审批及发布5.1 周计划的审批程序5.1.1 计划审批部门根据动车调试计划安排施工计划,原则上于每周三09:30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如遇调整,以临时调度所通知为准),协调施工计划并形成《4号线施工行车通告》5.1.2 审核周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讨论确定5.1.3 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周计划申报、编制时间,具体按计划审批部门通知执行5.2 临时计划的审批程序5.2.1 计划审批部门在接到计划申报后,于申报当日17:00前下发。
其中节假日(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的临时性计划统一在节假日前一天办理5.2.2 临时性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进行工程车及调试列车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或不影响周计划安排)除外5.3 影响行车故障维修的审批程序5.3.1 行调接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5.3.2 影响行车的故障维修应优先安排,不受周计划和临时性计划限制5.3.3 节假日及非办公时间内因特殊原因申报的临时性计划,经临时调度所主任同意后,可由当值行调办理计划审批和发布5.4 施工计划的发布5.4.1 发布范围:地铁公司施工管理相关部门及有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5.4.2 发布时间:周计划于每周五12:00前发布;临时计划于申报当日17:00前发布5.5 施工计划审批部门在接到各单位增加临时性施工计划的申请后,应严格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受理:5.5.1 不影响其他计划正常进行;5.5.2 已错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