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交通部"五规范"简答题-交通部规范.docx
6页2023年交通部"五规范"简答题|交通部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1、制定《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的目的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执法人员的着装及仪容的要求有哪些? 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 除因工作须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3、《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执法人员的站、坐、行姿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相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 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4、《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定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削减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双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示行政相对人; (三)打哈欠、伸懒腰等; (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值防卫除外); (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5、《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执法人员行举手礼的要求有哪些?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对受礼者成立正姿态,并凝视受礼者; (二)右手取捷径快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 (三)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6、《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执法人员行注目礼的要求有哪些? 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对受礼者成立正姿态; (二)凝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三)礼毕时将头转正,复原立正姿态; (四)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1、《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的着装及执法装备是怎样要求的? 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依据执法检查的须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2、《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对执法检查现场是怎样要求的? 答: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平安和不阻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记物体示意,避开引发交通堵塞和平安事故 交通行政惩罚行为规范 1、《交通行政惩罚行为规范》规定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时,应当做到那些要求? 答:(一)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精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惩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惩罚,也要订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恳求。
2、《交通行政惩罚行为规范》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惩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的,应当根据哪些步骤? 答:(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惩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接受;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惩罚确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3、《交通行政惩罚行为规范》规定哪些情形应当立案? 答: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惩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惩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觉之日起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