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doc
55页第一章 总 则 11.1 目的 11.2 作用 11.3 合用范畴 11.4 修改 1第二章 都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22.1 总体目的 22.2 控制原则 22.3 重点控制地区 22.4 专项控制规定 62.4.1 都市景观照明 62.4.2 建筑色彩 82.4.3 都市风貌 10第三章 都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113.1 重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113.1.1 控制对象 113.1.2 总体规定 113.1.3 设计导则 143.2 重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173.2.1 控制对象 173.2.2 总体规定 173.2.3 设计导则 193.3 重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 213.3.1 控制对象 213.3.2 总体规定 223.3.3 设计导则 243.4 都市核心区设计导则 273.4.1 控制对象 273.4.2 总体规定 273.4.3 设计导则 313.5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 333.5.1 控制对象 333.5.2 总体规定 343.5.3 老式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规定 353.5.4 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规定 383.5.5 文物保护单位控制规定 393.5.6 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规定 403.5.7 优秀近现代建筑控制规定 413.6 “198”地区设计导则 423.6.1 控制对象 423.6.2 总体规定 423.6.3 设计导则 45第四章 附 则 474.1 解释权 474.2 生效时间 47附表一 成都市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8附表二 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览表 50第1章 总 则1.1 目的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都市空间,按照“布局组团化、产业高品位化、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原则化”的原则建设“世界现代田园都市”,形成“青山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都市设计导则(如下简称本导则)。
1.2 作用在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导则对成都市(如下简称我市)中心城区都市形态进行引导1.3 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畴内的都市设计、建筑设计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延线、都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规划拟定的都市重点地区,宜结合本导则编制单独的修建性具体规划或都市设计进行引导和管理1.4 修改本导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原则和既有法定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需根据都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节修改和补充完善第2章 都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2.1 总体目的中心城区应致力于构建“多中心、簇群状、梯度式”的总体空间形态,自内而外形成由高到低、由密到疏,高下错落、疏密有致,意象鲜明、节点突出,色彩协调、风格多样的高品质都市空间环境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形态示意图2.2 控制原则(1) 技术指引与政策管理相结合;(2) 弹性引导与刚性控制相结合;(3) 整体调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2.3 重点控制地区从都市意象的角度出发,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对都市重要“途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
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涉及:重要滨河地区、重要公园周边地区、重要临路地区、都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地区和“198”地区等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示意图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控制要点一览表(表2.3)重点控制地区控制原则控制要点控制规定设计导则重要滨河地区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入性交通可达性n 整体空间形态:三环路以外河流两侧第一排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自河道向外建筑高度依次递增;三环路以内河流两侧住宅建筑可结合实际状况以多层或高层布置,但建筑布局宜体现景观视线的通透性n 建筑退距:错落有致n 建筑布局:与河流水系互相呼应n 公共通道:间距不适宜超过200mn 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与建筑外墙距河流蓝线的垂直距离之比不适宜不小于0.5n 建筑持续面宽:多低层住宅建筑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不小于80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60米;建筑高度不小于80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40米n 商业设立:住宅项目兼容商业部分若滨河设立,宜独立建设,并保持绿化景观通透性n 建筑屋顶:鼓励采用涉及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顶形式;鼓励公共建筑增长屋顶绿化;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覆土建筑,加强建筑立面垂直绿化。
n 围墙:开敞通透n 视线通廊:宽度不适宜不不小于15米,两相邻通廊间距不适宜不小于80米重要公园周边地区建筑协调性景观均好性交通可达性n 建筑控制:建筑风格、体量、材质等与公园建筑相协调,且紧邻公园用地的建筑不应面向公园开设大门n 步行联系:都市公共步行系统与公园直接联系,周边街区设立直接通向公园的步行通道n 静态交通:建设地下停车场,室外地面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铺地宜用植草砖n 地标景物:设立地标景物,或保持既有地标景物的视线畅通n 建筑形体:公园周边建设用地临公园一侧50m范畴内建筑宜为多层、低层或高层点式建筑n 视线通廊:公园周边相邻地区宜保持与公园的视线通透n 建筑持续面宽:临公园周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不小于24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8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24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40米;高层公共建筑宜以点式建筑为主重要临路地区重要道路建筑协调性空间多样性环境相融性n 建筑界面:临重要道路两侧高层建筑裙房的高度、色彩、风貌宜互相协调,形成统一清晰的临街建筑界面n 建筑退距:临重要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布局宜加大退距,增长公共活动空间,优化临街环境。
n 建筑高度:沿街两侧公共建筑的高度可合适提高,以形成高下错落富有韵律变化的都市天际轮廓线n 建筑立面:建筑立面公建化n 建筑持续面宽:多低层住宅建筑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不小于80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60米;建筑高度不小于80米时,最大持续面宽投影不适宜不小于40米n 商业设立:二、三环路之间的住宅项目兼容商业部分,不适宜临道路布置底商;三环路以外的住宅项目兼容商业部分,不得临道路布置底商n 建筑裙房高度:临重要道路的高层建筑裙房高度不适宜不小于相临较宽道路红线宽度n 围墙:临路两侧用地不适宜设立围墙如确需设立,宜保持开敞通透,体现绿色生态,避免持续实体墙面辅助道路n 建筑界面:为形成良好的社区商业氛围,鼓励临社区商业中心辅助道路两侧形成持续商业建筑界面通过对沿街建筑材料、色彩、檐口线、线脚、建筑尺度、开窗形式及出入口等细部控制,达到沿街建筑立面的互相协调与统一n 建筑退距:社区商业中心的商业建筑在满足形成持续界面的前提条件下,鼓励临路加强退距,提供室外公共商业活动空间,增强商业氛围都市核心区商业核心区布局簇群化建筑个性化空间品质化用地集约化功能复合化n 整体空间形态:簇群化、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下错落。
n 第五立面:加强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绿化n 地块开口:宜设立于都市支路n 街道尺度:鼓励增设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建构筑物n 公共步行系统:预留与公共地下通道或地铁站的连接口n 节点空间:体现标志性和特色n 建筑界面:商业建筑24米如下部分鼓励拼建n 地下空间运用:相邻新建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鼓励设立连接通道n 建筑裙房高度:高层建筑裙房高度不适宜不小于相临较宽道路红线宽度n 围墙:公共设施用地不适宜设立围墙,宜采用绿化、水面等景观设计手段界定空间界线商务核心区n 建筑立面:鼓励简约、现代风格,增强可辨认性n 建筑尺度:避免片面追求单体建筑的“标志性”或“超前性”而导致与环境的不协调n 建筑室外设施:预留位置或预作限定n 用地发展模式:鼓励采用节地都市发展模式n 公共空间:鼓励以空中花园、中庭等形式提供公共空间,倡导结合底层架空层与都市公共空间复合化使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老式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原真性文脉完整性可持续发展性环境相融性n 建筑风貌: 老式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宜体现地区性,同步周边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建筑风貌和谐,共同形成整体统一及反映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和魅力的建筑风貌。
n 建筑高度: 老式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内重建、改建建筑高度(地面至建筑檐口的高度)不适宜超过9.0米,局部不适宜超过12.0米n 建筑色彩: 老式历史文化街区建筑色彩的解决在满足整体统一的同步应增长局部的变化n 空间尺度:老式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商业街道的空间高宽比宜不小于1n 视线通廊:严格控制老式历史文化街区的视线通廊,保持视线的通透,街区重要视线通廊上不适宜浮现不协调、大体量的高层建筑n 老式符号:老式历史文化街区宜通过老式符号的运用增长街区的可辨认性和风貌的统一性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n 建筑风貌: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宜在屋顶及屋檐形式等方面与历史建筑和谐,避免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n 建筑高度: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畴内维持既有建筑群落的高度分布,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高度应与重点保护区范畴内相协调且满足有关保护规划的规定n 建筑色彩与材质: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内的建筑色彩与材质应协调统一n 视线通廊: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应控制沿中轴线的视线通廊,区重要视线通廊上不适宜浮现不协调、大体量的高层建筑n 绿化及水体: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应严格保护既有建筑群落中的绿地开敞空间、水体、园林小品等环境构成要素及其中的古树名木和植被形式。
文物保护单位n 建筑风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且应在建筑风格、高度、色彩、材质上与文物建筑相协调n 视线通廊: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视线通廊,保持视线的通透,严禁在视廊和视域中浮现不协调、大体量的高层建筑历史文化风景区n 建筑风貌:风景区内部新建建筑宜在建筑风格、建筑高度与风景区主题和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n 视线通廊: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景区的视线通廊,保持视线的通透,严禁在视廊和视域中浮现不协调、大体量的高层建筑n 绿化及水体:历史文化风景区应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风景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自然特性优秀近现代建筑n 建筑风貌:优秀近现代建筑周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宜与历史建筑相协调,避免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n 建筑退距:优秀近现代建筑与相邻用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退距以方案的合理性来拟定198”地区建筑协调性空间开放性环境生态性n 建筑布局和形体:结合自然环境、道路水系等灵活布置,体现多样性、相融性滨水高层建筑以点式为主,立面丰富。
198”范畴内临边界的建设用地建筑风貌宜与周边都市建设用地相协调n 建筑界面:30米以上道路不适宜临路设立建设用地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