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docx
11页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为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 本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构建具有里水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我镇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鼓励企业融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第一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凡注册地址在我镇,并有效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 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下简称“四上”企业),将 按企业上市、挂牌的进程给予扶持资金及奖励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机构的下完成股份制改造, 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10 万元若企业已获得区域 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的,奖励9 万元二)国内深、沪交易所上市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等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 )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 100 万元2•企业挂牌"新三板”并获得我镇挂牌奖励后,再成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70 万元3•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首发募集的资金20%以上1年内投入里水本地的,根据该 企业首次发行募集金额数按照以下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 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3 亿元(含)-5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首发募集金额5 亿元(含)-10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10 亿元(含)-20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 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四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 万元企业成功挂 牌后,首次融资的资金 20%以上 1 年内投入里水本地的,根据该企业首次融资金额数 按照以下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融资资金1000 万以下,奖励10 万元;——融资资金达1000万元(含)-5000 万元的,奖励30 万元;——融资资金达5000万元(含)-1 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资金达1 亿元(含)以上,奖励100万元四)境外上市奖励凡企业主体注册地址在 AA 市南海区里水镇,成功实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IPO),将在该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其上市首次募集资金 的奖励,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上市首次募集金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 民币计算五)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区外已上市公司将其主体的工商注册地迁入AA市南海区里水镇,经镇有关部门认 定的,将在该企业工商变更完成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六)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及区、镇 政府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OTC )首次挂牌,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加强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第二类:科技创新奖励(一)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 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二) 当年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 万元三)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 研经费补助 20 万元、10 万元、1 万元四)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近三年平台 购置设备费用的10%的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五) 当年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 万元六) 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和高校 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启动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 万元七) 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个给予一次性企业技术开 发经费补助 5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八) 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立项且取得财政扶持资金金额30 万元(含 3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九)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 万元、10万元;对获得广东 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进行专利检索的,每宗检索给予1000 元资助,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每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 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 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每件授权3000元奖励和2000 元年费补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当年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 件的,奖励3 万元;达到50件的,奖励5 万元, 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十)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 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4 万元、3万元、2 万元十一)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专利、技术秘密被侵权的企业进行国内维权的,在取 得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通过后,给 予 1万元援助资金,进行涉外维权的,给予2万元援助资金,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十二)新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新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十三)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的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方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三、鼓励抢占标准制高点,争取行业话语权第三类:制定标准奖励(一)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二) 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AAAA、AAA的级别 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 万元、 2万元三)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20 万元、10 万元四) 对参加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排名第一、第二位的单位,下同)制 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0 万元、20 万元;每参与(排名第 三位及之后的单位,下同)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 万元、 3 万元五) 对参加国家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 研经费补助 10 万元、5 万元;每参与制定、修订一份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 助 3 万元、1 万元六) 对参加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 补助 5万元;每参与制定一份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万元七) 对参加地方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 补助 2万元。
八) 对参加团队标准(联盟标准、协会标准)研制的发起单位(第一、第二起草 单位)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四、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市场开拓步伐第四类:创知名品牌奖励(一) 企业产品当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 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 万元二)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省市(区)共建重 点项目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5 万元三)注册地点在我镇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进行区域品牌宣传 推广,参展企业5家及以上的,一次给予行业协会2万元推广经费补贴,每个行业协会 最多不超过6万元四)企业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称号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 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 20 万元;同一家企业有第二件及以上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特指同一系列产品),则 每件依次奖励10万元企业注册商标新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 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五)当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一 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
六)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 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AA市政府质量 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 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 10 万元、3 万元对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同一家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 专项经费的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五、汇聚生产要素资源,支持优质企业发展第五类:经济贡献奖励为助推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做强做大,鼓励和扶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设立经济贡献奖一) 企业年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二) 企业年税收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万元三) 企业年税收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四) 企业年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五) 企业年税收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第六类:投资贡献奖励(一)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新设立项目外方认缴注册资本 500万美 元(含,包括溢价出资)以上或增资项目当次外方增加认缴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含, 包括溢价出资)以上,且自新营业执照出具后 12个月内,项目实到外方投资额达到外 方认缴注册资本100%的,奖励3万元。
二)鼓励“机器换人”行动在里水生产经营1 年以上的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买自动化设备,增加产能、 减少劳动力,正式投产后,给予奖励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2万元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3万元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5万元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第七类:进驻产业载体奖励(一)进驻产业载体的用房补助1.进驻重点产业载体的奖励在里水注册的法人企业,在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 体(载体地点在AA市南海区里水镇内,下同)租赁用于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用 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且租期在3 年以上的,分别按第一年6 元/平方米.月、 第二年 4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 3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助,每家企业 每年补助的计租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个载体补助前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产业载体的租赁价格应提前在镇经促局备案,并在租赁期间加强对进驻企业的 监管,在享受补助期间的产业用房未经里水镇政府同意不得再出租、转租和改变用途, 一经发现停止该载体今后的产业用房补贴。
2. 进驻新材料产业基地国际创新产业园的用房补助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计租面积100平方米(含)以 下的财政全额补贴,计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6元/月、4元/ 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院校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2)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经政府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项目进驻 的,从计租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 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本条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