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docx
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以及延期纳税的规定 原则上讲,任何纳税人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必需申报纳税但是在实际征税过程中,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比拟简单,财务会计核算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很难以纳税义务发生日作为纳税日由于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时间因此,为了标准征收和缴纳行为,从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考虑,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期限作了规定本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这里所指的法定期限包括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期限;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不同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详细期限。
比方,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详细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根据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纳税人的规定进展根据法定期限缴纳税款,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法定期限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这一法定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对违反者,本法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定期限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规定,是针对一般状况而作的要求本条其次款关于延期纳税是就特别状况作的规定首先,本条规定延期纳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比方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大事至于哪些状况属于特别困难,本法未作详细规定其次,不是一经纳税人申请就可以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必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即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假如属于中心税收,需要向省一级国家税务局提出延期纳税申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假如属于地方税收,需要向省一级地方税务局提出延期纳税申请修改前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延期纳税必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审批权限过低,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便性,有些延期纳税实际上往往转化为欠税为了加强对延期纳税的治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这次修改将延期纳税的审批机关提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再次,本条规定延期纳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目的是防止长时间的延期纳税,以此到达不交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