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的内涵和特征.doc
2页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思考摘 要:义务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于一些基本问题,我们必需加以厘定和明晰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是谁的“义务”?如何开展义务教育?我们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需要对于义务教育有个理性认识,从而更好的研究义务教育,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关键词:义务教育;内涵;特征;实施措施一、何为义务教育(一)义务义务,基本含义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跟“权利”相对来说)义务的第二种意义为道德上应尽的责任义务还可以理解为不要报酬的、免费的,例如义务劳动(意思是说不用支付报酬的)二)义务教育的内涵1.释义义务教育发端于德国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牧师和学校教师,应将6到12岁男女儿童的名单造册报送学校,6到12岁的儿童必须到学校读书,不愿意送儿童入学的家长,将受到惩罚,实行强迫教育的措施,这是义务教育的发端义务教育,在英语上的语义为“compulsory education”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条是这样界定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一般认为,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和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一定程度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2.特征在义务教育所具有的特征中,义务教育表现出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和普遍性等特点第一,强迫性义务教育的英语为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以翻译为compulsory schooling,直译为中文就是“强迫教育”或“强迫的学校教育”,是国家在全体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教育的目标,用法律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是国家和家长的义务,以便用国家的意志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第二,公共性国家之所以实施义务教育,其原因在于作为国民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能够培养国民共同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的竞争力,既提高国民福利的途径,也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可见,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的特点第三,免费性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是没有免费的教育就没有义务教育,也就没有普及教育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外在的强制性无论如何强烈,家长由于缺乏起码的生存条件,无力支付教育及相关费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样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就难以入学,普及就很难达到。
第四,普遍性普及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国民实施的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其“程度”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而定,其对象包括成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