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5页国有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平安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平安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风电企业”〕平安管理,进步风电企业平安消费程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集生〔2022〕551号〕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有管理关系的风电企业的平安管理工作第三条 风电企业平安消费管理,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那么第四条 风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坚持“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做到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消费工作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确保平安消费第二章 平安消费工作责任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风电企业平安消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风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责任制第六条 集团公司平安消费部是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平安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定集团公司平安消费规章制度。
〔二〕负责集团公司风电企业总体平安情况的统计分析^p 〔三〕负责分〔子〕公司及风电企业平安管理工作的监视与考核〔四〕组织公司系统平安活动,开展平安性评价、平安达标工作第七条 分〔子〕公司负责所属风电企业平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平安消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风电企业平安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二〕负责所属风电企业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视〔三〕负责所属风电企业平安情况的统计、分析^p 与考核〔四〕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协调所属风电企业的事故调查和处理〔五〕按规定上报平安消费信息第八条 风电企业是本企业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平安消费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平安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规程〔三〕保证本企业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四〕按规定上报平安消费信息〔五〕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第九条 分〔子〕公司、风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监视体系,消费任务较重或装机规模在100MW以上的风电企业应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或装备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风场、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平安消费管理人员。
第三章 平安消费工作要求第十条 风电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程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平安教育培训、作业平安管理、平安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平安、职业安康管理、应急管理、外包工程平安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两票三制、消防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平安工器具管理等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布后严格执行第十一条 风电企业应加强员工平安教育培训,明确平安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求,制定、施行平安教育培训方案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定期对消费人员进展平安消费规章制度、规程考试和应急演练有关平安消费、教育培训、考试演练等内容应及时录入员工平安培训档案第十二条 风电企业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答应人进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文件公布有资格人员第十三条 风电企业应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平安性评价,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经常性开展季节性平安检查和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监视落实。
第十四条 风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三级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编制应对自然灾害、消费事故、公共卫惹事件、社会平安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风电企业应根据平安消费法、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平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十六条 风电企业应依法制定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平安管理制度,标准平安管理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等,明确平安责任,对承包方的平安消费统一协调管理第十七条 风电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制定落实交通平安管理措施,严格实行内部准驾制度,保证交通平安第十八条 风电企业应不断进步风电机组稳定控制程度,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满足电网平安稳定技术要求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风电企业应定期召开平安消费分析^p 会,分析^p 会由本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分析^p 平安消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风电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下发平安简报、通报、快报,总结平安消费情况,分析^p 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
第四章 信 息 报 送第二十一条 事故报告和认定〔一〕风电企业发生设备事故,应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规定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大规模风机脱网等对电网有影响的事故后,应同时向上一级管理单位和集团公司报告〔二〕由风电企业组织调查的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三〕事故认定根据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一〕风电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通过“平安消费统计分析^p 系统”上报集团公司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相应报告、报表〔二〕风电企业应在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1第五章 附那么第二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风电企业平安管理的有关制度,本规定未尽事项可参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