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doc
16页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容提要】公司财务、会计是我国公司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了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中的公司财务、会计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文章围绕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有何作用,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什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何编制和公开,公司利润怎样分配,公司公积金怎样提取和如何使用,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如何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关键词】公司财务 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利润 公积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并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公司财务、会计是我国公司法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法上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原公司法比较,新《公司法》无论在章节还是在内容上都有相当大的调整原公司法将公司财务、会计作为第六章,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其作为第八章,仍保留为一章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财务、会计共九条,比原公司法增加了一条新《公司法》公司财务、会计的内容变化较大,除修改了有关条款,还增删了某些条款完整地解读新《公司法》公司财务、会计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运作方式,而且还能对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财务、会计工作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公司经营活动涉及的关系广泛而复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兼顾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以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公司经营活动的财务目标,由于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了防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作出规定,使得公司财务、会计具有规范性和强制行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应建立在真实、全面地了解公司财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便于股东查询有关账目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股东维护自身利益 2.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得公司仅以自己所有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债权人的最大保证就是公司的资产公司财产的增减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方便公司债权人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必须有自己的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化,可以使公司正确核算经营成果,合理分配利润,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完整,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3.加强国家财政税收和监督管理 依法纳税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保证国家财政税收的基础。
税收机关只有依靠公司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准确信息,才能了解公司资产和经营状况,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税收另外,国家执法部门是通过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的运行情况来行使监督职能公司依法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制订政策,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并对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4.促进社会投资的合理流动 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要广泛募集资本,吸收投资,就要为投资者创造获取信息的条件,依法建立健全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能够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者通过对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选择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使社会投资得以合理流动二、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但由于其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对此作了强制性的具体规定我国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有三个方面: 1.公司应当依照的法律,包括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法》的规定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其中,《会计法》是公司财务、会计的重要依据现行《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先后于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分别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核算,二是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2.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通过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2000年6月21日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颁布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新修订,赋予了会计六大要素以新的内涵,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该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财政部门颁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1992年11月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会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各种会计制度的依据《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于2000年12月29日,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的适时发布,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具体运用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公开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新《公司法》对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一定的要求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会计报表构成所谓会计报表,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文件它根据公司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编制而成,是会计信息系统向外输出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其目的简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经营者、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财务会计附属明细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期应为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的若干日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应交会计事务所审计,由会计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这里讲的法包括《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利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作出自己的决策让公司的股东了解作为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应尽义务为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个别股东。
法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期限作出硬性规定,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较强,公众性较弱,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较少,任意性规范较多,许多事项法律不予规定,由股东利用公司章程等内部契约执行约定调节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多少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送股东 由于股份公司规模大,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将财务会计报告一一送交每个股东,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本公司,以便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围广泛,遍布全社会因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而且还要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公告,以尽可能地使广大股东看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对其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各国对公司利润分配大都贯彻“无盈不分”的基本原则,即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只能遵循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依次进行。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积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任意公积金公司出现亏损直接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的稳定发展以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有效保障因此,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公积金是依照法律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具有特定用途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起到弥补意外亏损,维护股票信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巩固公司资本基础等作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可以分配于公司股东由于公司形式不同,其分配要求也不完全相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依照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也就是说,这方面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股东或者章程可以更改。
新《公司法》赋予股东或章程决定分配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分配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当然,如果股东没有一致同意或章程没有作出规定时应按新《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法律规定的税后利润当先用于弥补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才能分配该公司的股东,以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如果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此规定,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另外,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规定增加这一规定目的是,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公司公积金的提取和用途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等目的,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依据公积金提取的来源,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公司出现亏损直接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的稳定发展,因此,公积金的首要用途是弥补亏损公司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必须增加投资,在不可能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可以用公积金追加投资。
用公积金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既壮大了公司的实力,又无需股东追加投资 1.盈余公积金 新《公司法》所称法定公积金是指的法定盈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