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浚拓建材有限公司通滩镇罗石桥建材生产基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12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泸州浚拓建材有限公司通滩镇 罗石桥建材生产基地技改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浚拓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2 月 (报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浚拓建材有限公司通滩镇罗石桥建材生产基地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6-510502-07-02-3521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罗石桥村 7 社 8 社地理坐标( 105 度 19 分 27.810 秒,28 度 54 分 6.08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32 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 类似制品制造二十七-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 材料制造建设性质O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江阳区经济和信 息化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106-510502-07-02-352140】JXQB-0129 号总投资 (万元)150环保投资 (万元)17.5环保投资占比 (%)11.7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已建设鄂破机生产线,2021年 8 月 26 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庐环法江阳罚【2021】 12 号)用地 (用海)面积 (m2 )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用地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关于通滩镇 罗石桥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经核查,项目 用地面积 62929 平方米,项目位于《江阳区通滩镇总体规划 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的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 M3 工 业用地;不占用《江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2006-2020 年) 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阳区通滩镇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32 建筑用 石加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 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2021 年 6 月 16 日,项目取得了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 备 案 号 : 川 投 资 备【2106-510502-07-02-352140】JXQB-0129 号) ,同意本项目 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二、与《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 符合性分析《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 为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布局、发展、应用规划 本项目为稳定土拌合站项目,不属于《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 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规划布局范畴三、《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 2 —委发[2017]18 号) 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 生态优先绿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 18 号) 中“根 据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国省主体功能区规 划为基础,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线以上 100m 范围内,严禁 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m 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 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000m 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 工业用地项目,10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 目;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范围 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制使 用农药和化肥” 。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罗石桥村 7 社 8 社,距离沱江 1865m 、距离长江 6635m ,本项目属于工 业用地项目,不在长江、沱江沿岸严禁布局的企业范围内, 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关 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 [2017] 18 号)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总体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 号) 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泸市 府发[2021] 10 号) ,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 3 —表 1-1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四川省总体 管控要求1、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2、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3、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属于碎石生产、水稳 料生产项目项目不涉及SO2、 NOx排放,废气无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不涉及 COD 、NH3-N的排放符合川南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1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针对内江、 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距离长江约6.6km,且本 项目为碎石生产、水稳料生产 项目,不属于化工、 白酒、页岩气开发项目符合泸州市总体 管控要求1、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 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 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距离长江约6.6km,且本 项目为碎石生产、水稳料生产 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项目符合2、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项目,为碎石生产 、水稳料生产项目符合3、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 (共) 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要本项目废水经浆水回收系统处 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 4 —4、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 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5、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 、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罗石桥村7社8社,且不涉及 航运环境风险。
符合6、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落实自然 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 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7、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 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本项目不位于赤水河流域符合8、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石漠化等生态脆 弱区,且不属于矿山项目符合泸州市江阳区总体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强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 污染综合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削减煤炭消费量,落实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要求;强化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 (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VOCs排放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施工期做到“六必须”、 “六不准”,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粉尘均能得到有效处 理,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符合城市建成区疏解一般性加工制造业,加快企业退城入园;临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不 得引入与环境不相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完善产城之间的生态隔离防 护措施本项目位于于泸州市江阳区通 滩镇罗石桥村 7 社 8 社,不存在 产城之间的生态隔离问题符合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倒流河等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符合涉及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