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章程.doc
23页水利水电学院章程目 录 序言………………………………………………………4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学校主要职能…………………………………5 第三章 部治理构造…………………………………7 第四章 教学与科研……………………………………15 第五章 教职员工………………………………………17 第六章 学生……………………………………………19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21 第八章资产、经费和后勤………………………23 第九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24 第十章 附则…………………………………………25. z-序 言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工科类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53年建立的水力发电学校和1956年建立的省市水利学校1960年在两校根底上组建水利电力学校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21年学校升格为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12月,成为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共建高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博学〞的校训,弘扬“自强、务实、尚德、求真〞的学校精神,致力于建成在国有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由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行政主管部门为省水利厅,业务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当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水利水电学院,简称为“水院〞,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缩写为ZJWEU第四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大街508号学校网址为.zjweu.edu.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管理,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并承受监视第六条学校实行校、学院〔教学部〕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设定战略目标、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效劳、协调公共关系、实施目标管理;学院〔教学部〕在学校的授权围履行教育根本职能,自主行使相应职权第二章 学校主要职能第七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效劳与文化传承创新;坚持开展战略引领,科学编制和实施学校事业开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开展第八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促进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章程,实施招生方案;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持续提高办学质量第十条 学校立足水利,效劳,面向全国,以工学学科门类为主体,水利水电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开展,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水利行业开展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效劳社会、开放办学原则,重视与社会的融合,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用一体,不断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开放办学学校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动应用学科建立和科技效劳。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质量、规模、构造、效益协调开展的原则,着力提高质量,稳定规模,优化构造,注重效益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立足水利、特色兴校原则发挥学校已有学科优势,做强水利学科,开展海洋相关学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传承、培育与开展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保护学术探索、科学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和水利行业开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第十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中华文化开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奉献第三章 部治理构造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立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根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视,讨论决定学校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立;〔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立;〔六〕加强大学文化建立,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开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效劳工作,开展党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立;〔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坚持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催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开展规划、根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方案;〔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开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方案负责教师队伍建立,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建立工程、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效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开展;〔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平安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承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讨论研究和处理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根底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水利水电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监视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立监视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开展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制定?水利水电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其在学科建立、学术评价、学术开展和学风建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校长提名和学科专家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数量为单数,由校长聘任。
委员一般由本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2届每届新中选委员不得少于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学校以下事务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立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建立和评价;〔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穿插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立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四〕科研方案方案,科研工程推荐,科研成果奖项的审查、评定或推荐;〔五〕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六〕学校学术道德规工作,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学术纠纷的裁决;〔七〕根据工作需要或受学校委托,对相关事项进展论证并承受咨询;〔八〕需要经学术委员会决策和咨询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主任由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学科、学位与教务的副校长,学院负责学位管理的领导,学位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代表组成,任期4年。
管理岗位的委员身份均依照岗位设定,任期发生岗位变动,委员身份自动调整委员经学校党委审定后由校长聘任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相关工作的咨询、审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其他事项,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权利,参与管理和监视的重要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产生和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开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立、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立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视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