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融资方式建议》.doc
24页精品文章《投融资方式建议》东营旅游因产品以黄河口观光和广饶县孙子文化旅游为主,开发方式比较单一目前,产品主要有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开发的黄河口景区,胜利油田开发的天鹅湖温泉旅游度假区以及广饶县正在开发的孙子文化旅游度假区今后应在合理设计,责权利明确的前提下,形成多种开发主体政府、保护区、企业、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各司其职,协同发展1、市政府统领,多部门联动旅游业涉及范围广泛,跨工、农、服务三大产业领域,单靠旅游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多部门联动就东营实际情况而言,与旅游业直接相关的部门有自然保护区、城建、发改、水利、河务水政、园林、文化、宣传、农业、油田、济军基地等,这些部门的协调联动需要市政府强有力的统领2、市旅游局统筹,各区县实施东营是地级市,下辖2区3县,同时境内有胜利油田、济军基地、石油大学、黄河河口管理局等同级单位市旅游局是东营市域范围内最高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在业务上对2区3县的旅游局及驻地企业、机构的旅游部门有指导职能同时我国实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体制,项目建设地址必须落实到区县,特别是非市直管重点项目这就要求市旅游局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市旅游业总体规划的原则,发挥统筹管理功能。
只有统筹管理,才能体现全市旅游开发的有序性,保证产品特色与品质,各区县按市里的总体要求进行项目开发3、政府直接投资,带动商业投资旅游业既是经济产业,亦有社会文化性质旅游产品的部分公共性、公益性要求政府直接投资,譬如城市游憩设施、环境美化、绿化有的领域只能政府投资,如城市形象塑造与推介等在商业程度较高的领域,政府也应对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投资,这些属于投资环境只要投资环境好了,社会资本自然就会跟进,最终实现政府投资启动,企业投资推动旅游发展的良好效果4、产权改革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核心,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实践证明,只有明晰责权利,才能促进事业的发展东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存量资产产权比较复杂,主要涉及油田、驻地企业应加快产权改革进度,让旅游资源得以有效开发,让旅游企业焕发生机5、精细开发我国旅游业总体已解决了供应不足的问题,竞争日趋激烈这种新形势下的旅游开发,必须抛弃过去粗制滥造,“先开发,后规范”的粗放模式,走精品道路具体融资建议用市场手段筹措资金,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灵活化、投资渠道多样化政府应强化旅游营销宣传,争取外界的各种投资由政府统一出面,集中资金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采取一系列强大攻势,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客商投资。
这种政府的统一运作是分散的企业促销活动所不能比的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不少旅游项目的开发都得到了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多种方式结合推介融资方案采用媒体推介、活动推介的方式对项目的融资方案进行推介在媒体上推介可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等手段,包括建立自己的网站、发行自己的刊物和在大型有影响的网站上、报纸上、电视频道上发布项目等活动推介包括路演和招商会的方式通过各种形式,一方面推介项目,让不同背景有意向的投资商了解项目,另一方面扩大项目的影响,提升项目周边的土地价值一)财政支持东营市目前出台了许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但效果不明显今后,应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尤其要通过一些积极的地方财政政策来支持旅游业的发展:u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东营市旅游推介、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导向性投入,旅游人才及规划编制等方面,并随着财力逐步加大投入力度u通过旅游管理委员会,地方财政可以象征性参股,调动油田对地方旅游发展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了吸引油田资金,可以将一些比较好的有发展前途的项目给予油田优先投资权地方财政可以在项目周边环境的改善上进行投资配套。
u对符合东营市旅游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新建旅游企业,市财政可以对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支持u财政上,在广饶、垦利、利津和河口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引导投向,扶持重点,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启动和招徕奖励等u为了鼓励旅游企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增加对旅游产品的购买支出u对于急需行业的旅游企业,政府可以进行适度的税收返还,鼓励企业在旅游行业的投资和发展图2:东营市旅游发展投融资政策(二)社会力量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旅游资源开发进行直接融资争取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债券寻找债券商进行策划、包装和推介,经与省发改委联系,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特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土地上市融资,组织部分土地上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采用项目借贷性融资对一些“短、平、快”的可经营性建设项目,依靠项目经济可行性或信誉向银行贷款,成立大的项目公司,注册部分基本金,直接融资建设股权置换这主要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由于旅游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一些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有可能调整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寻找在旅游业发展的机会,而拥有优质旅游项目的旅游公司可能又不具有上市权,这时可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资产置换。
2、采用bot模式融资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以下三大变异模式:(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
开发实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可有效利用此几种模式,既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又能有效实现优势互补3、充分利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筹资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筹资,实际上是把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结合起来4、旅游地产合作开发政府以土地出资,投资方以现金出资,合作开发,由投资者进行建设并组织销售,出售后产权归购买者,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主要包括温泉度假村、别墅、养生社区等5、引导社会资本、企业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投资畅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门槛,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投资争取孙氏宗亲理事会、田氏宗亲会、陈氏宗亲会的会员的捐赠以广饶县为例进行融资:广饶县旅游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大力支持,在融资措施方面,广饶县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市场手段筹措资金,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灵活化、投资渠道多样化争取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债券寻找债券商进行策划、包装和推介,经与省发改委联系,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特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土地上市融资,组织部分土地上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采用项目借贷性融资对一些“短、平、快”的可经营性建设项目,依靠项目经济可行性或信誉向银行贷款,成立大的项目公司,注册部分基本金,直接融资建设。
采用经营方式转变的融资充分利用入世机遇,吸引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合资、bot、tot、bt等形式,对部分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采取建设、转让、经营方式获得建设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增强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通过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权出让以及发行建设债券等进一步扩大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企业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投资畅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门槛,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投资争取孙氏宗亲理事会、田氏宗亲会、陈氏宗亲会的会员的捐赠第二篇: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投融资方式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managementinternationalpic)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
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