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硫设备管理考核规定.doc
2页脱硫系统环保暂行管理规定为规范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脱硫系统连续高效稳定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管理职责 1、环保能源部是脱硫设备的使用单位,对脱硫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保养等负全面责任 2、动力部是脱硫设备的监管单位,有权对脱硫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二、管理办法1、运行要求①脱硫系统与烧结机同步运行率100%②脱硫系统完好率100%③满足烧结机烧结段100%烟气脱硫2、达标要求①SO2排放浓度≤200mg/Nm3②NOx排放浓度≤400mg/Nm3③颗粒物(烟〈粉〉尘)排放浓度≤50mg/Nm3④原则上除满足上述标准外,仍要满足总量控制要求3、软件要求脱硫软件系统应包括烧结主抽风机电机电流、脱硫入口管道阀门开度、浆液PH值、SO2浓度、NOx浓度、颗粒物(烟〈粉〉尘)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显示数据与相应历史曲线,并有一年以上的数据保存记录和历史曲线记录4、记录要求运行记录要与监测仪数据、脱硫软件系统数据一致,并且浆液PH值(6~9)、入口管道阀门开度(全开)、SO2浓度、NOx浓度、烟〈粉〉尘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数据必须满足脱硫系统技术要求和达标要求。
石灰记录、石膏记录要真实、齐全点检、维护记录要齐全各种记录保存一年以上5、停机上报要求烧结机或脱硫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必须提前上报动力部6、脱硫系统其它具体技术要求车间自定三、考核办法1、脱硫系统与烧结机未同步运行,考核办法见表1表1 同步运行率考核表系统名称停运时间(小时)考核办法脱硫系统<8暂不考核8~24200元>24每4h额外增加200元,不足4h计4h因停机构成重大环保事故5000元以上/次备注:烟气系统、水循环系统、制浆系统、脱石膏系统任一环节停运即视为脱硫停运2、脱硫系统运行达不到排放标准,考核办法见表2表2 超标排放考核表项目超标时间(小时)考核(元)备注二氧化硫≤4100排放数据以监测数据或环保部门实际监测数据为准4~82008~12400≥12800氮氧化物≤4504~12200≥12400粉尘≤4504~12200≥12400——因超标排放构成重大环保事故5000元以上/次3、脱硫软件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次4、浆液PH值过低或过高、脱硫系统入口管道阀门开度不显示全开、烟气流量显示过低,考核200元/项·次5、各种记录不真实、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次。
6、未按要求上报停机时间,考核300元/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