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ICU规章及岗位职责.docx
27页一、医院EICU (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1. 入住 EICU 病房的病人选择: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 EICU 的收治范围》)1.2 各类 EICU 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 E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 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 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各类休克患者; 严重创伤患者; 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 器官移植患者; 急性中毒 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 器官功能不全的 患者等1.3 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 一般 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1.4 不适宜 E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 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 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1 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 EICU 应进一步制 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 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 所有 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2.2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讨论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3. 质量目标与指标: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 ( E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 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并有反馈记录文件4. 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4.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4.2 院内感染监控4.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4.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5. 诊疗管理:5.1 EICU 的患者由 EICU 医生负责管理, EICU 医生应 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5.2 E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 患者原 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 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 时诊疗5.3 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 E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 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6. 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对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7. 优先原则 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 EICU 病房优先原则8. 入住与出 EICU 病房的病人需进行 APACHE II 评分, 医务处定期对各 E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9. 建立 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各 EICU 病房按时上报《 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表》。
10. EICU 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保证 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11. 各 EICU 病房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支持,特殊情况 下可由医疗、 护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 最大限度发 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12. 医院临床实验室可随时(24小时X 7天)为所有的 EICU 提供服务,若不能随时提供此种服务时, 则须在 EICU 内 或紧邻 EICU 处,设置一小型实验室,最低限度必须能做化学 和血液学检查,包括动脉血气分析;13. 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24小时X 7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随时(24小时X 7天)为所有的EICU提供服务, 要有可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二、 EICU (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1、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可作为病人进一步诊治 的参考,也是临床教学、 医学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现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1 )新入院患者1.1EICU 病历书写制度原则上与普通病房一致,并符合卫 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2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 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生育史、体格 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 由书写医师签字。
1.3 客观如实反映病情1.4 病历内容要求完整,重点突出,次序分明,条理清楚1.5 病历摘要据概括性和系统性, 能确切反映病情特点, 可 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1.6 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书写1.7 格式与内容同普通入院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2 )转入 EICU 的记录要求2.1 转入 EICU 不足 24 小时的患者仍需有的转科记录2.2 转入 EICU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科 4 小时内完成2.3 记录内容与普通病房的转科记录基本一致,应包括2.3.1 因何种疾病(手术名称,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入科及 入科方式2.3.2 转入时给予何种处理 (或处理原则) ,处理后的反应2.3.3 病人现实情况(生命体征等)2.3.4 需要继续观察的项目2.4 化验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 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 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2.5 病程记录2.5.1 病程记录的书写每天至少 1 - 2 次,病人病情遇有重 大变化及短期调整治疗应及时记录2.5.2 记录内容包括: 病人病情变化, 检查结果、 鉴别诊断、 上级医师病情分析查房意见, 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 凡施行特殊 处理时,要记录处理及治疗后的效果,要记明施行时间和方法, 对病情变化的简单分析, 需要值班医生关注的项目等。
书写者应 为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 如进修医生的记录应有主管医生或代管 医生的签名认可3)转科记录要求与医院统一要求相同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按医院要求完成2 、EICU 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 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2)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 属会诊范围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 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 会诊记录4)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 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 EICU 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 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5)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 负责人提出, 经 EICU 科主任、医务处同意, 并与有关单位联系, 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6)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高年资的副高职以上医师 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 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诊意见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 前的准备, 并详细介绍病史, 做好会诊记录。
EICU 应综合会诊 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订和会诊意见的采纳实施8 )EICU 应邀院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 EICU 专业资格的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应邀到外院会诊, 应指派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 会 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3 、EICU 医师值班制度(1 )EICU 病房应建立分级值班制度,明确各级医师职责,并 确保贯彻执行1.1 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1.1 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病房, 负责病房内所有患者 的常规医疗工作, 完成医疗文件书写, 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医师的 指导意见和治疗方案1.1.2 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 值班医生给予及时抢救治 疗,负责与患者家属沟通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1.1.3 要求主管医师与值班医师之间的交接详细、 完整, 不 遗漏患者病情变化,保证既定治疗策略的贯彻执行1.2 二线值班医师:1.2.1 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 要求随叫随到, 如患者病情 出现特殊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 指导值班医师进行抢救治疗, 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医院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1.2.2 负责协调上、 下级医师治疗意见, 保证治疗方案执行 的延续性。
1.2.3 担任院内会诊工作, 协助指导院内其它科室患者的抢 救工作,负责 EICU 患者的收治1.3 三线值班医师:1.3.1 值班期间要求保持联络, 如遇紧急呼叫, 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应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联系1.3.2 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负责指导特殊情况危重病人的收 治、医疗、转科、转院和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及 时向医院总值班及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2)保证各级值班医师之间规范交接、沟通顺畅,确保患 者既定治疗方案的贯彻执行, 如遇紧急情况, 能够及时正确应对3 )科主任根据科室实际情况, 制定及实施 EICU 值班医 师资格许可与授权制度4 )EICU 值班医师应与原发病科室值班医师保持联系沟 通,应对原发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评估与处理4 、EICU 医嘱制度(1 )具有执业资格的 E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2 )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 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 嘱要签名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 用公认英文代号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 “DC ” 字样及本人签字。
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 DC ”,只 能下达停止医嘱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 漏、延误执行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 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半小 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8)必要时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对明显错误或超出 正常使用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5 、知情同意书制度(1 )在 EICU 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 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 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2)EICU 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 有创操作、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应包括不执 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每一项的具体内 容在一个科内应使用同一个格式及内容, 同时应随着专业的发展 而不断发展完善 , 及时修订知情系列医疗文书的签字应包括患 者、家属及医师三方签字栏目2.1 在法律上, 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但在我国临床实 践上表现出特殊性, 强调由病人家属或单位 (涉及医疗经费的负 担)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2.2 知情同意权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属, 或者是 患者委托人, 医疗机构和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 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选择告知对象2.3 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 应根据配偶、 父母、 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决定近亲属 行使知情同意权2.4 委托代理人签字, 应该有患者或近亲属书写的 《授权委 托书》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病人生命安全为原则:3.1 危及病人生命的手术、 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 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3.2 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 应征得上级 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3.3 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 对心肺复苏初期 A、B 、 C,包括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 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 可先救命后告知(4 )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6 、手术病人转入 EICU 后的交接制度EICU 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