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doc
73页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LFCG2016-65】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二、投标须知总则 7三、招标文件 10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六、投标截止和开标 15七、评标和定标 15八、废标和投标无效 22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23十、签定合同 2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5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5二、用户需求书 25第五章 投标文件及参考格式 59一、投标文件组成 59二、参考格式 60第一章 投标邀请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陆丰市甲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投标: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FCG2016-65 3.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3、具有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基金证明文件(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无违法行为记录;7、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8、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9、投标报名须带资料: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 8:30~11:30和14:30~17:302.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3.招标文件公示 5 个工作日,于2016年11月29日起四、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以下传媒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站:( ://)上公布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逾期恕不接收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3.投标及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陆丰市甲秀中学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联系人:吴先生 :0660- 8578006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 :0660-8937292 :0660-8937292 邮政编码:516500 :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七、(1)投标保证金请转如下帐户:开户名: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 号:80020000008356212 (2) 中标服务费请转如下帐户:开户名: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 汕尾陆丰支行帐 号:631466644883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FCG2016-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 8:30~11:30和14:30~17:303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及参考格式”中投标资料组成投标文件份数:3份(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2份)电子版1份唱标信封:报价文件(纸质报价1份、电子版1份)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内4投标保证函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递交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评标权重:一、商务得分:15%;二、技术得分50% ;三、价格得分35%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汕价函[2009]896号函收费标准号文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办法:以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收取1.2%招标费用、100万元以上货物收取0.88%招标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成交商应按收费规定向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费9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及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在以下传媒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站:( :// shanwei.gdgpo /gdcztPortal/appmanager/shanwei.html)10采购人:陆丰市甲秀中学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联系人:吴先生 :0660-8578006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 :0660-8937292 :0660-8937292 邮政编码:516500 二、投标须知总则 1.定义1.1“采购人”:陆丰市甲秀中学1.2“监管部门“: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1.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投标人”: 是指为本次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提供设备的经销商或生产企业1.5“中标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设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甲方”:在此项目中指采购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乙方”:在此项目中指中标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2.适用范围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2.2 采购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2.3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应遵循的原则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及资金来源采购人:陆丰市甲秀中学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按时递交《投标保证函》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投标报价在投标限价内或商务部份没有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5.3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质量标准和安装、调试、验收 质量标准.1 中标人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技术符合要求2 中标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功能与技术参数为原厂原装配置3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2安装、调试6.2.1中标人负责合同项下的系统、设备、软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提出的使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2 中标方安装时须按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对各安装场地内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连接使用,并有良好保护措施 6.3验收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验收不合格,因货物原因验收不合格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保持一致,不得有短装、次品、损坏(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开机操作进行技术参数与功能的测试验证)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分阶段进行安装、调试,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