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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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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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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矫正基础知识1 、什么是社区矫正?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 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做出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帮助罪犯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 教育、法制教育、和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三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 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3、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裁定假释的; 四是被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什么是管制?其特征是什么?、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 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 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对罪犯不 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主刑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其次,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 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 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会客、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再次,被 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5、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根据刑法第 39 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 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 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6、什么是缓刑?其特征是什么?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 悔罪表现,认为暂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 其刑罚执行的制度缓刑制度有以下特点: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 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其次,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 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再次, 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 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 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 行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则应撤销缓刑,执行 原判刑罚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根据刑法第 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活动的情 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 报经考察机关批准8、什么是假释?其特征是什么?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确 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经人民法院裁定,有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 执行制度假释适用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获得减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 方可适用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

      其次,假释只适 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在十年以 上,符合假释条件的方可假释但是,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 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 主要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 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再次,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9、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我国刑法第 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 须报经监督机关批准10、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其特征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导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 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依法采取的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变 通的刑罚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以下特征:首先,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特定性暂予监 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被判处刑缓期执行和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执行条件的法定性我国刑事诉讼 法第 214 条严格规定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 3 种法定条件再次,暂予监外执行 的条件不是刑罪的消失,只是有条件的临时变更执行的场所,一旦暂予监外执行 的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均应收监执行最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应计入刑期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是对执行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原判刑罚的 改变,仍是刑罚的执行因此尽管执行的方式由监禁人身自由的收监服刑变更为 非监禁人身自由的狱外执行,但由于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仍由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管理监督,罪犯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有关监外执行规定,其 刑罚仍在执行之中,因此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11、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有哪些不同点?一是环境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中进行矫正,它将行刑对象与社会相隔离; 社区矫正是将矫正对象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二是矫正的理念不同监禁矫正的报应惩罚色彩比较浓重,而社区矫正的 重塑人格、感化教育等人性化色彩比较浓厚三是矫正主体不同监禁矫正的主体是监狱机关和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的主 体非常广泛,不仅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专业工作者,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 参与四是矫正对象不同。

      监禁矫正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犯罪分子五是矫正方式不同的内容监禁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的严格管理、各种思想 教育以及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社区矫正其形式多样化,社会参与广泛化12、在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什么现实意义?答:一、有利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二、有利于提高罪犯的矫 正质量,使其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三、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 本;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日常工作1、社区矫正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的衔接;社区矫正的执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社 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的解除2、什么是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答: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是指社区矫正组织根据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 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交接相关法律文书、履行 相关法律手续,并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矫正实施办 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 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报到后 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 接受社区矫正。

      3、什么是社区矫正宣告?社区矫正宣告的事项包括哪些? 社区矫正宣告是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在社区矫正人员即将正式接受服刑前,对 其说明的一些事项,如服刑时间,服刑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等的活动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 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 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 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4、社区矫正人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答: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 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 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 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5、社区矫正小组由哪些人组成?答: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居住社区基层组织成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 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监护人或者保证人,相关协助单位的人员社区矫正 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6、司法所应如何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答:应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 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把握实 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的方案。

      7、司法所如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工作档案明细(由司法所建立)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2. 调查评估意见书3. 社区矫正宣告书4.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5. 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 社区矫正责任书7.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8. 社区服务记录表9. 社区矫正人员等级管理测定量表10. 社区矫正人员等级评定表11.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管理等级测定报告12. 社区矫正个案13.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14. 社区矫正人员准假通知书15.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16.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17.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18.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19.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20.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1.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22.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注: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的复印件作为司法所留存档案副本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 编号: 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牛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个人联系罪名刑种原判刑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个人简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调查评估意见书( )字 号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 年_月_日至 年_月日对被告人(罪犯) 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综合以上情况,平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_月_日判处 (同时宣告禁止 ) 年_月_日经 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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