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椤.doc
19页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属初犯,且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多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1次,且未造成后果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1次以上3次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3次以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次,且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一般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严重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次以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1次,且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1次以上3次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3次以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轻微每个奖项收取费用2000元以下的没收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每个奖项收取费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每个奖项收取费用5000元以上的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处所收取的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撤销登记6通过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通过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其认定登记证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享受的税收等优惠,由有关部门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1次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严重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2次以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定登记职能并予以公告:(一)违反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三)其他违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行为一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经发现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较轻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8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的违法行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进行活动的;(三)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停止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连续两次以上的;(五)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的;(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一般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限期停止活动,并撤销登记9假冒专利的(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上述产品《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轻微生产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生产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以上5万以下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生产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生产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妨碍、拒绝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人员执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轻微材料发布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或散发材料500份以下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材料发布时间在3-6个月的,或散发材料500-2000份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材料发布时间在6-12个月的,或散发材料2000-10000份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材料发布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或散发材料10000份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