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8页X X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 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现就 X 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概况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属本村管理的农业人口 485 户 人,其中:常驻农业人口 485 户 人,村级集体经营性 资产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 万元,负债 万元资源 性资产 平方米,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村庄 亩 二、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 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 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成 员权利股份化为手段,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 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 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 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 监督约束法制化。
本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 体经济组织,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职能改制后的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镇政府的指导 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资源)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 所有 (二)基本原则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二)基本原则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 则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 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对村集体贡献大小的 原则;坚持广泛协商、民主决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 的原则;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和谐稳定 相统一的原则 ( (三三) )主要目标主要目标 1、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完成成员的确认 登记 2、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 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3、将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的形式明晰到户、量化到 人,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农民凭股权参与管理决策、 享有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 东 4、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 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 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 理与分配的职能。
终止村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 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支部 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 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共 11 人组成 领导小组及专业小组人员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 举手表决通过 四、实施步骤 ( (一一) )改制基准日改制基准日:2017:2017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 2424 时时 ( (二二) )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 1、在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 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经营 性用房、厂房、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道路、 桥梁、办公用房、学校、卫生所、敬老院、公益设施等)和 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水面、四荒地、宅基地、公益事业 占地、经营性单位用地及林木资源等),分别登记造册、对 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 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只明确股份,不明确股值 ( (三三) )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 1、定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村委 会进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登记及界定工作。
2、改制基准日健在的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下列人员应当 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籍在本村,且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常年在 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2)截止股权界定基准日,未分得承包地,但与符合第 1 项条件的成员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而婚入人员以及合法生育 (包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按规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 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合法收养的人员,且取得 本村户籍,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3)符合第 1、2 项条件的成员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 毕业后未取得固定工作的人员,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正 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4)符合第 1、2 项条件的成员中,离婚、丧偶的女性成 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的 下列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 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 外来“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资格,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未通过的 ( (四四) )股权设置及配置股权设置及配置 1、不设集体股权,只设个人股权 2、个人股权,凡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每人配 置 1 个基本股 3、配股情况实行七天一榜,三榜定案,置备股东名册 ( (五五) )股权管理股权管理 1、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份确定后,向股东 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农户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 的凭证,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2、 “资产股权”可内部馈赠和转让,但不得抵押、不得 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村居股份合作社向本组织外转 让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 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过 总股份的 5%馈赠和转让时,必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 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股东所持股份,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增减和 发展情况升值或贬值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即股权享受对象 和股份不随人口变动而增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今后的新增人口(包括直系子孙落户、合法婚姻落户依法收 养落户、政策性移民落户等),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 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 和集体成员身份。
4、收益分配 当年发生亏损,不得分红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当 年亏损可以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也可留以后年份用净收益弥 补当年取得的净收益,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按如下顺序 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加上 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在没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条件下,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加以 前年度未分配收益,以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 可分配收益 (2)、提取公积公益金 按可分配收益的 20%-30%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 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 (3)、提取福利费 按可分配收益的 10%-20%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 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日常开支,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 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 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对持股者分利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后的余额,用于对 持股者分配红利 五、组织机构设置 1、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 事会、监事会 2、股东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表决权、且户口属本 村管理的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推选产生的股东代表组成,讨论决定股 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本村设股东代表 人,首届股东代 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 3、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的常设决策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成员 名,首届理事会 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 长 1 名,理事长为股份经济合作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 理事长由理事协商推荐产生 4、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成员 名,设监事长 1 名,监事 事长由监事会协商推荐产生,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 理事、财会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