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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宋、辽、西夏、金、元部分_长孙博_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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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1.陈桥兵变 * :(中国人民高校 2005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960 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的兵变; 后周显德七年( 960 年),赵匡胤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为名, 领兵出征; 大军刚出开封, 军队在陈桥驿发生哗变, 赵匡胤在被黄袍加身后, 回师开封,周恭帝被迫禅位,赵匡胤称帝;陈桥兵变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墓础;2.州府军监:宋代地方政区;北宋的地方行政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仍有 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 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 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相互牵制;3.监司:宋代设立的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的简称;宋初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日有所增加) ,并间续在各路设转运司(简称“漕臣” )提点刑狱司(简称“宪臣”)、安抚司〔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简称“仓臣” 〕 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 ;北宋通过监司把握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以加强对地方上的把握;4.官职差遣 * :(浙江高校 2001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北宋官称和实际职务分别的制度; 宋初委派朝官担任地方长官职务, 称为“差遣”;一般官员都有 “官”和“差遣” 两个头衔,“官”指寄禄官,“差遣”就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提举、提点、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提点刑狱公事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就依据朝廷 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5.杯酒释兵权:宋太祖解除武将兵权的大事;建隆二年( 961 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 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大将们在利诱胁迫之下,交出了兵权, 史称“杯酒释兵权” ;6.更戍法:(浙江高校 2000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北宋实行的一项军事政策;北宋为了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独有,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 故称更戍法;但将领不随之调动;显现了“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局面;第 1 页,共 17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 却减弱了军队战争力; 宋神宗时, 罢废更戍法;7.《宋刑统》:宋代的主要法典; 全称《宋建正式详定刑统》;太祖建隆四年 〔963 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定; 《宋刑统》以唐律为准,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2 篇,每篇之下又分如干门,共 213 门, 502 条, 30 卷;它收集了自唐开元初年至宋建隆初 年近 150 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是争论宋代政治、 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之一;8.三冗 * :北宋时冗官、冗兵和冗费的简称;北宋时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 其他途径,入仕为官者不断增加,显现冗官现象;为了应对辽、夏侵扰,缓 和与镇压农夫抗击斗争, 每逢荒年, 政府即招大量的流人饥民为禁军或厢军,显现冗兵现象; 官员、军队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浩大, 同时每年仍要物送辽、夏大量岁币,显现冗费现象;由于冗官、冗兵和冗费,宋朝在仁宗时,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形势;9.主户与客户:(武汉高校 2003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宋代划分的两种户籍类型;划分的依据是土地占有和赋税承担情形;主户指占有土地并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就 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依据土地的多少,分成五等;一二等户 土地田亩多,又称上户;三等户称中户;四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下户;徭 役不分主、客户,一律承担;10. 五等版籍:宋代的户籍制度;一般称五等版籍,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宋朝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拥有上地,是需要承担赋役的人家 ;客户,即没有土地的佃户;主户为五等 :一二等称上户,三等称中户,四五等称下户,亦作贫下户; 由于赋役繁重和不均, 一般地主和富有农夫往往通过诡名寄产、诡名挟佃、诡名子户的方式,逃避赋役;而贫苦农夫就往往因赋役繁重,最后沦为没有土地的佃户;11. 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宋代正税之外的人头税与杂税;宋初把唐末五代的杂税大部分继承下来, 凡是以身丁为对象而征收的, 就总名之为“丁口之赋”; 凡是以牛皮、盐、曲之类为讨象而征收的,就总名之为“杂变之赋” ;这两种都必需伴同两税输纳;丁口之赋,不管有无土地,全须交纳;12. 庆历新政 * :(武汉高校 2001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宋仁宗庆历年间由范仲淹主持的政第 2 页,共 17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治改革;宋仁宗时,政治和社会危机日益严肃;庆历三年( 1043 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 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 ,提出以整顿吏治为主的十项改革方案;仁宗接受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改革仅一年,范仲淹被贬,改革失败;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掀开了序幕;13. 青苗法:( 2021 年历史学统考真题) 王安石新法之一;又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各地方政府于每年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谷给农村主户, 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借贷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当时民间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 为常,甚至有超过二倍到三倍的;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维持农夫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政府也因此获得利息收入;14. 农田水利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等高下分派;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如于州县共同负责;农田水利法对于农业生产的进展起到了确定的推动作用;15. 募役法:王安石变法颁布的关于废殊差役实行募役的法令;亦称免役法;把原先按户等轮番充当州县差役的方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充役;募役所需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高下分担,称“免役钱” ;原先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僧道户和不服差役的城市上五等坊郭户、农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等,也须按户等纳相当同等民户所纳钱的半数,称“助役钱” ;这可以使很多农夫免除劳役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16. 市易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颁布的一项法令,其法为:政府出资在京城设市易务,大量收储各种滞销货物,待市场短缺货物时,再赊销给商人,于一年后加息二分偿仍货款;后来在杭州、润州 〔今江苏镇江 〕、长安、凤翔等地也设市易务;这是用国家权力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以稳固物价,国家 收入也有增加;17. 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1072 年推行的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 主要内容是, 对全部已经垦种的土地进行清查丈量; 清查后, 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税的依据;此法既可解决瞒田逃税、 增加税源, 又在确定程度上减轻了农夫的负担;第 3 页,共 17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但因丈量土地工作繁难,耗时较多,特别是东强地主极力反对,因而只在少数地区得到实施;到元丰八年( 1085 年)基本废止;18. 置将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又称将兵法;为转变过去“兵不知将, 将不知兵”的状况,自熙宁七年始,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置带兵将领,共置九十二将,每将统兵三千人左右;将领均挑选作战体会丰富的人担任,特地负责训练军队,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置将法的实行, 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争素养;19. 保甲法:(华东师范高校 2001 年中国通史真题)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规定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 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做保丁;农闲时保丁集合,练习武艺;平常夜间轮番派保丁值班巡查,保护治安;其目的是逐步实现民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气;哲宗元佑年间被废止;20. 保马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亦称保甲养马法;第一在开封府实行、后又推行于河东、陕西等五路;规定凡五路义勇和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才能者可养二匹;政府或给马,或给钱令自行购买;养马户可受到免征折变、杂变之赋及差役、杂徭等优待;这一方法转变了过去军马全由政府饲养的状况,使政府节约了大量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21. 《三经新义》: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完成对儒家经典《诗》 、《书》、《周礼》经义的重新训示;照宁六年 〔1072 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 吕惠卿等兼修撰,重新说明《诗》 、《书》、《周礼》等书;熙宁八年 〔1075 年〕,《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周礼新义》完成,合称《三经新义》 ,作为托古改制的变法理论依据;后《三经新义》被颁赐给宗室、高校及诸州府学; 《三经新义》开宋代义理之学,代替汉唐传注经学之风,在当时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呐;被称为荆公新学,同时这种训释经义中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新学,对理学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2. 元祐更化:北宋元佑年问反变法派推翻王安石变法的大事;元丰八年 〔1085年〕春,宋哲宗即位,其祖母宜仁太后执政,起用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第 4 页,共 17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范纯仁等人,废止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贬黜熙宁、元丰时用事诸臣;学校停止使用王安石的《三经新义》教材,篡改熙宁、元丰时的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 ;因这一大事发生在元祐年间,故史称“元祐更化” ;23. 哲宗绍述:宋哲宗复原王安石部分新法的大事;亦称绍圣绍述;北宋元祐八年( 1093 年)高太后死后,哲宗亲政,次年改年号为绍圣,表示“绍述”〔继承〕神宗的新法; 起用变法派章惇 、曾布为相, 贬斥旧党吕大防、 刘挚等,追夺司马光、吕公著赠谥,复原青苗、免役等法;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更加激烈;24. 南北面官 * :辽代依据不同社会进展状况而设置的两套统治机构; 辽建国后,依据“以国法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原就,对契丹和汉人实行南北分治; 治理汉人的官署位于皇帝行宫的南面,故称南面官;其设置依据唐制,设三省六部,官吏亦多用汉人;治理契丹的官署位于皇帝行宫的北面,故称北面官;北面官主要由契丹贵族担任,位置较南面官高;治理宫账、部族、属国之事;25. 头下军州 * :(北京高校 2006 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辽代地方行政制度之一;辽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部族制和州县制双轨分治;除此之外,仍有头下军州,是由辽 的宗室、大臣、外戚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获的 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地方行政单位;头下军州的刺史由中心任免;其他官吏就由头下主自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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