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员工担保制度.docx
2页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员工担保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别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立刻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赐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头,必需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别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缘由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担当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别状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商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伴侣、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行相互担保),同时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需是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别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具体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供应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别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立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丢失担保资格,员工应马上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