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精选)电话服务费纠纷案一审代理词.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庄**
  • 文档编号:198845874
  • 上传时间:2021-09-2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0.47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服务费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肖帆诉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分公司 退还移动服务费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版权所有 受本案被告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分公司(下称移动潮州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为移动潮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根据移动潮州公司的特别授权,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今天的庭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本案有关问题的认识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望予采纳 一、肖帆主张退还月服务费(月租费)缺乏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 ⒈原告所诉缺乏法律依据移动潮州公司是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的公司,与移动用户之间存在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合同关系公司依法享有收取服务费、通话费和其他费用的权利,依约承担提供网络服务的义务用户依法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承担按期缴纳有关费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本代理人认为:本条是对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大体分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虽然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两种情况。

      对违约事实的处理,则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倘若由于不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则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履行是合同实现的途径和最终目的,违反合同的一方除因其根本没有继续履行的能力和延迟履行已无必要,对方不能等待这两种情况可以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外,均应继续履行而采取补救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和减少损失,以达最后满足约定需要,具体措施依情况而定至于损失的赔偿则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民法通则》对未履行合同或虽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和赔偿损失,并没有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要返还财产(退还月服务费)的规定从法理方面看,要求退还(返还)财产的,应当有非法占有的行为或事实的存在移动潮州公司收取月服务费是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存在非法占有或所谓不当得利的问题,按期缴纳月服务费、通话和其他费用是肖帆应尽的缴费义务。

      本案移动潮州公司因移动通信业务网出现故障,使部分移动用户出现短暂通信中继,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实给部分用户造成了不便,但却没有承担退还月服务费的义务,所以,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移动潮州公司退还月服务费元没有法定或约定依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⒉原告所诉缺乏事实根据本案原告以湘桥律师事务所的肖帆律师致移动潮州公司的公函及移动潮州公司的复函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月服务费元的证据不足年月日上午发生的部分用户短暂停机事故是由于移动业务网故障造成的,移动潮州公司及开发本应用程序的部门至今无法查明事故出现的原因,事故的出现纯属意外,依法应予免责事故发生后,移动潮州公司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启用备用设备,保证正常通信的需要并迅速恢复被停机用户的有关数据,以保证通信的需要事故发生后,移动潮州公司在接到用户的反映后,对有关用户已当面作了说明并表示歉意,特别是收到湘桥律师事务所肖帆律师的公函后,已书面和派员上门向肖帆律师所代表的用户表示了歉意,在当时湘桥律师所的肖帆律师已表示谅解 对原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的移动潮州公司年月日给肖帆律师的公函,本代理人认为:()发公函的肖帆律师与本案原告肖帆属于个不同主体,发公函是职务行为,诉讼是个人行为。

      现肖帆以移动潮州公司函件为证据,因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证据来源合法)和相关性的要求,法院应不予采信移动潮州公司确实于年月日发生部分用户被停机的事实,接用户反映后,移动潮州公司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分批修复主机数据并恢复通信,至当天上午时左右微机业务网系统主备套设备完全恢复正常如法院以移动潮州公司的公函为证据的话,这份公函也只能证明确有停机事实,但无法证明原告通信受影响的准确时间,更不能据此作为退还元的证据其他证人证言未经质证,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慎重使用 二、原告请求退回月服务费元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原告以被停机小时,并以元(月服务费)除以每月天再除以小时,得出每小时服务费元,再乘以小时,向法院请求移动潮州公司退还元的月服务费的主张完全没有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移动的月服务费是以月为基本计费单位目前移动收费标准是“初装费”“月租费”(在收费凭证上所体现为月服务费)“通话费”而“月租费”是指用户使用公众交换网每月需付的固定费,该“月租费(元)”不论用户是否通话,都是每月必须交付的另外,月租费包括了网络占用费、码号资源占用费、电脑计费系统占用费、位置登记占用费等内容,在实践中,月租费的收取是也以月为基本计费单位,不能以日、时或分来分拆计算。

      肖帆计算月服务费的公式完全没有依据,是其本人对移动通信的月服务费的任意解释,人民法院对肖帆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 三、参照《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规定,移动潮州公司可免除违约责任 年月日发生的移动业务网络发生故障,致移动潮州公司不能对部分用户全面履行合同这一情况的出现对移动潮州公司而言,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过失,事故的产生纯属意外世界上任何一家通信运营商绝对不敢保证通信网络不出障碍,作为同样提供服务的移动潮州公司,对突如其来的业务网络故障,根本不可能掌握有关情况,更无法提前通知用户对于通信线路(网络)发生故障,用户通信出现短暂中断,提供服务的邮电部门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从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条“城镇发生故障,属用户线路故障的,邮电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修复;属电缆故障的,邮电部门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应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尽快修复,超过十五日不能修复的,用户免交当月的月租费”的规定可见,通信线路存在发生故障,允许有小时或小时的修复时间同样,移动通信也存在外界干扰、破坏的情况,也应允许有一定的故障修复时间。

      本代理人认为,《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是在年颁布实施的,当时移动通信刚刚起步,人们对它的认识不足,而近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移动通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速度之快超乎人们的想象,目前电信法规明显跟不上节奏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合议庭参照条例的规定,即“城镇”中应包括移动在内,允许移动线路(网络)发生故障后有一定的修复时间,以保障移动潮州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版权所有 四、对湘桥律师事务所的肖帆主任反映的情况,我方已书面表达了我们的歉意,同时也派员上门说明了有关情况,对肖帆律师代表用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本代理人受移动潮州公司的委托,对肖帆律师表示深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认为,我方对事故的处理及时、得当,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所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移动潮州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0x年八月十三日第 6 页 共 6 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相关文档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度解读课件.pptx 《法律援助条例》深度解读课件.pptx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深度解读课件.pptx 社区关于2025年夏季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总结报告材料.docx 2025关于转型实践中汲取发展思考的学习心得体会.docx 2025关于“学论述、谈体会、抓落实”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docx 2025教育系统党徽党旗及其制品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报告.docx 熔铸忠诚之魂夯实平安之基 锻造政法铁军在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发言.docx 县委2025年新兴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docx 在2025年市关于建强基层组织体系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发言.docx 在共青团县委2025年全体团员干部会议上的党课讲稿:用团结奋斗开辟美好未来.docx 在2025年片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材料.docx 在市保险领域民事检察协同监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发言材料.docx 县自然资源局人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docx 在2025年县委办公室“病灶”清除行动警示教育暨作风建设深化推进会上的讲话发言.docx 在市防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材料2篇.docx 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发言.docx 在2025年全区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docx 在全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材料.docx 在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2025年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docx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