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博****1
  • 文档编号:491367289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32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一、法制不健全(一) 法律存在盲区《社区矫正法》还处于立法阶段,尚未制定并颁布实施, 相关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给工作带来被动其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于笼统,造成实际工作中执 行标准不统一,工作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权 威二) 工作主体与执行主体之间的分离按照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具 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司法所 工作缺乏法理和政策依据,无法保证矫正措施的实施到位, 对于不配合矫正的服刑人员,由于缺少法理权威,又不能直 接采取强制性措施,矫正执行出现困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 威性和严肃性三) 权责不对等社区矫正是一个牵涉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 行政、乡镇、社区的系统工程,没有系统的立法,容易出现 各部门权责不明确,造成推诿扯皮而一旦社区服刑人员重 新犯罪,问责的对象则是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权责不对等的 工作格局,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对非监禁刑罚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二、工作机制不顺畅(一) 宣传力度不够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电视、报刊、网络上很 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群众认知程度低。

      加之受 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犯人在监狱 才是服刑,走出监狱就是〃释放〃,导致很多人民群众对社 区矫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误解为司法腐败二) 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存在真空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具 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践 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责不明确,各部门都在忙于自己 的主要工作,无暇顾及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 制度还很不完善,时常出现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社区矫正 依据内容不完善、不合规三) 犯罪的团伙化、地域化、宗族化以及流动化给社区矫 正带来难题在涉及到户籍地、居住地、案发地、审判地不一致的跨 区域犯罪团伙异地矫正中,因不同地域乡(镇)司法所人力、 物力的不同,导致同一案件社区矫正质量不一致犯罪的宗 族化、地域化导致同一案件的罪犯集中在同一乡(镇)司法 所,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可能性较高四)少数部门存在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现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 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 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在实践中,有些法 院根本就不进行评估,直接判决缓刑后移交到司法行政机关 进行社区矫正少数部门出于推卸责任,把一些本不应该纳 入社区矫正的特殊罪犯,推给司法行政部门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一) 司法所日常监管难度大顺河镇司法所当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经超过20人, 高峰期达到40多人,且有逐年增加趋势,日常监管压力较 大二) 日常工作任务较为繁重顺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仅有4人,大多数身兼数职,工 作繁杂,任务繁重,除完成司法所日常工作外,还要完成脱 贫攻坚、信访维稳、征地拆迁、〃两违〃控制等镇党委、 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三) 人少事多矛盾突出顺河镇司法所有4人,无公务员,年龄在40岁以上3 人,其中临近退休老同志一人,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有 一人,年轻工作人员少,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司法所除了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 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外,还要积极参与 乡(镇)政府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等 工作因此,乡(镇)司法所不是可有可无,无所事事,而是 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无法满足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 需求四) 司法所的孤军奋战按照司法部规定司法所担负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 矫正、安置帮教等9项工作职能,另外卜基层很多工作司法所 只是指导和参与部门之一,当涉及到乡(镇)七站八所和村 (居)民委员会等多部门的时候,这些部门往往只出现在红 头文件里,司法所仿佛是在孤军奋战。

      五) 身份不符,遭遇执法困境司法所在履行职责时,由于不具备警察身份,不能执法, 如遇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教,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 制执行权力,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六) 监管形式、教育手段单一社区矫正队伍专业素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装备与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日常监管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到、对其进行 谈话及走访上,对社区服刑人员只能做到基本〃稳控〃,加 之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法律人士的匮乏, 缺少具有个性化的科学的矫正方案,无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 员高水平、专业化的教育和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的教育和 社区公益作用尤其是禁止令的执行更是无从谈起,由谁监 管、如何监管都成问题四、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存在偏差(一)部分法律学者只片面看到社区矫正工作节约了监狱成本毋庸置疑,当一名罪犯 走出监狱,在司法所接受矫正的时候,确实很大程度上节约 了监狱成本,缓解了监狱压力,然而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似 是而非的犯罪从古至今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教育改造 帮扶一名在社会中相对〃自由〃的社区服刑人员,预防其再 犯罪,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一名相对〃自由〃社区服刑人员也是 需要成本的,笔者甚至认为管理成本不低于监狱在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 和人员编制供给是先天不足的,这或许是部分法律学者认为 社区矫正工作成本较低的原因二) 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监护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支 持,甚至藐视在具体工作中,很多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监护人)觉得社 区服刑人员能走出监狱是自己有背景,有能力例如,在司 法所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的时候,有的社区服刑 人员家属(监护人)不支持不配合,态度嚣张,藐视司法行 政机关,觉得司法行政机关管不了社区服刑人员三) 少数专家学者对社区矫正〃人性化〃的刻意赞扬,实则阻碍了社区矫 正工作的顺利推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面对社区 矫正这一新鲜事物,少数专家学者坐在象牙塔里照搬照抄国 外经验,刻意标榜、炒作社区矫正〃人性化〃,〃民主〃, 〃自由〃等含混不清的概念,误导党政领导干部决策而人 民群众对于司法机关维护正义、打击犯罪种种合理诉求和同 情受害人的眼泪,则被少数专家学者称之为〃封建思想太 重”。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