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权检索案例分析.docx
28页请求权检索—案例分析案例:A有一套公寓,以5000元每月租给B,约定租期1年半年后,B因墙体渗水要 求A修理未果而拒付租金A无心修缮并随即将公寓以市场价格售卖给C并告知 B,B不加理会租期届满后,C前来催促B补足六个月租金并搬离,B又拒绝 此时, C 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一) 请求权及请求权性质首先得找出 C 的请求:一是请求 B 给付租金,二是请求 B 返还公寓使用权 因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故而必须先判断C的请求是确认之 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 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案例中C要求B支付租金、返还房屋使用权皆属给付之诉二) 请求权基础检索根据王泽鉴学者的请求权次序,可以依请求权基础需按合同请求权f类合同 关系上请求权f无因管理请求权f物权关系上请求权f不当得利请求权f侵权 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顺序进行检索案例中C请求B支付租金是否有合同关系的请求权呢?虽说根据我国《合同 法》第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 效力但因B怠于处理,并未与C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所以合同请求权不成立 故 B 无法律上的根据实际占有该公寓并使用 6 个月,已构成不当得利。
同时 B 的侵占导致C丧失对该公寓的占有收益,又构成了侵权另外,C请求B返还房 屋使用权显然属于物权关系上的请求权,同时也属于继续侵占公寓的侵权状态经过以上分析,可初步锁定C的请求权基础对于请求一,C可以依据《民 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行使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 求权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B承担侵权责任三) 请求权竞合对于第一项支付租金的请求,因C既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民通 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行使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又可依据其侵权责任法第 六条第一款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B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第二项返还房屋 请求,既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也可依 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 B 承担侵权责任都发生了请求权竞合, C 均可以择一行使四)归入(涵a=本案中,C合法受让取得的公寓被B占有使用,B是侵占人,无约定等法律 根据而不合理占有公寓使用属于侵占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 定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成立的的规定B侵害了C对该公寓的占有使用,属于无 法律上的原因且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 定。
B侵害了C对公寓的合法占有,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 果关系,B主观上也有过错的心理状态,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一般 过错的构成要件因B占有公寓使用的行为是持续的,实践中没必要就C的实际 请求分开处理,所以C应以《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请求B承担侵权责任更 为便利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见于《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又因,经检索本案例中无抗辩权与时效等干扰因素出现,故认为该请求权可 以执行五)结论综合以上分析, C 最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要求 B 返还房屋,赔偿损失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然权利之多,不可胜数分类之繁,不可胜记惟以其性质而分,世所 皆然请求、抗辩、形成、支配,此四权贯通民法全体系,若深谙熟之,则任督二脉可通 而于此四权中,请求权之地位与作用尤甚王泽鉴老师云: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 之核心请求权基础(Anspruchagrundlage)乃法律人必须彻底了解与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 考方法然我国未有成文民法典,请求权散落于各单行法之中,法律人于学习,考试乃至3 务中进行检索常感不便,故抽时间月有余而整理之,以王泽鉴教授关于请求权内容为分类标 准进行归类,以供同学学习检索之用。
若有阙漏或归编不当,还望各大家谅恕之,盖习法律 方两年有余,学术多不精,见拙于彼法条参考范围:《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物权 法》《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婚姻 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继承法》《继承法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收 养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 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书籍参考: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王泽鉴著《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基础》《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债法原理》《民法物 权》钟秀勇著《2013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台湾民法典》注:(1)请求权基础需按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 请求权f物权关系上请求权f不当得利请求权f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顺序进行检索。
2) 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有冲突的法条或有重合的法条已进 行筛选对于可适用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法条择一请求权基础而定3) 另外在整理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老师,师兄姐和同学的帮助,在此对他们表示深深 的谢意然此整理依然存在诸多弊端,还请各位读者斧正三人行,必有我师矣一:契约给付请求权(1) 主契约给付请求权:此为基于一定契约而生请求某种给付的权利依契约自由之精神, 变相万千,不可胜计耳《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 次契约给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详见后述)1:瑕疵担保请求权(瑕疵担保请求权与违约给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学界尚存争论,现已台湾 民法观点为准,将其独立出来)a:瑕疵担保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 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 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 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 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a:《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ab:《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 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权利的瑕疵担保)acl:《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赁合同的瑕疵担保)ac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 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 己承担。
ad:《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 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 与的瑕疵担保)ae:《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 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的瑕疵担保) af1:《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 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 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af2:《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 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 术合同的瑕疵担保)ag:《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 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 同的瑕疵担保)二:返还请求权(一):物权请求权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动产及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1)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 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2)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 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 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 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4)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 产5)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 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2:盗赃或遗失物恢复请求权(《物权法》第壹佰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 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 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 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3:占有回复请求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4:无权占有人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无权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或孳息二):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 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1)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 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