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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区矫正理论与技术的运用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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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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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社区矫正理论与技术的运用研究摘要: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从其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结构的角度来看,处于边缘状态和边缘地位青少年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其生存状况反映着他们在整个社会中的处境,关注青少年问题实质就是关注其在成人主宰的社会中的位置,并如何改善其在社会中所处的边缘地位,使他们与社会中成年群体和谐相处的问题青少年社区矫正就是通过关注青少年中的一部分更加弱势的犯罪人群,改善其处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措施关键词:社区矫正;理论;技术目  录引言ﻩ3一、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理论概述ﻩ4(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4(二)社区矫正产生的理论基础ﻩ41、刑罚理论基础ﻩ42、 行刑经济化理论基础ﻩ53、 社会学理论基础 54、 犯罪学理论基础ﻩ6(三) 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作用ﻩ61、有利于建立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ﻩ62、有利于强化青少年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ﻩ73、有利于对青少年开展积极的心理教育 7二、青少年社区矫正技术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8(一)专业人员匮乏 8(二)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工模糊ﻩ8(三) 立法工作滞后 8三、 青少年社区矫正技术运用的建议ﻩ9(一) 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构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体系 91、社区矫正的立法模式选择ﻩ92、渐进式推进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ﻩ9(二) 决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学业问题ﻩ10(三) 建立刑事裁判与刑事执行的互动机制ﻩ111、树立“有选择监禁”的量刑理念ﻩ112、通过刑罚选科减少监禁刑的宣告 123、建立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ﻩ12结论ﻩ12参考文献 13引言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日渐上升,为了避免青少年受到监狱暴力以及交叉感染的伤害,目前采取的一种人性化的理念的方式正在广泛开展,这就是将他们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

      首先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犯罪对象的“再社会化”,而且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是传统的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理念和方式向公民社会中民间团体、社会力量等介入方式的转变在社会心里上,人们长期依赖政府的惯性,也使人们认为社会治安是政府的职责,似乎社会犯罪率上升、治安状况恶化全部是由政府造成的,从而忽略了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等在公共安全方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能够应该做出的贡献一、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理论概述(一)社区矫正的概念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权的重视和轻刑化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适用社区矫正世界各国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将社区矫正称为“社区矫治”,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辅助措施二)社区矫正产生的理论基础1、刑罚理论基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的辅助措施,其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刑法学上刑罚目的论主要有三个:报应主义、功利主义、折中主义欧洲中世纪就出现的报应主义注重的是刑罚的公正,其目的是惩罚罪犯,没有体现刑罚的社会价值,即预防犯罪,显然报应主义不是社区矫正的理论来源。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功利主义刑罚目的论下的个别预防论中的教育刑论教育刑论由德国学者李斯特提出,其主张是对罪犯应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刑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功利主义注重了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却忽略了刑罚的公正性因此汲二者所长,避二者所短,20世纪中期出现了强调惩罚己然犯罪,预防未然犯罪的折衷主义:根据罪刑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对罪犯起到惩罚的目的,体现刑罚的公正,另一方面刑罚的威慑力达到对有潜在犯罪可能性的人一般预防,阻止罪犯再次犯罪的特殊预防的社会效果既然刑罚的目的是在惩罚的同时达到预防的效果,其最终目标是预防,因此就要注意刑罚方式是否得当,能否有效教育、改造罪犯从而达到预防的效果监禁刑和非监禁刑是现代社会中主要的两大刑罚种类对于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就要处以监禁刑,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是对其最大的惩罚,让其隔离社会也可有效的防止其再次犯罪,而对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处以非监禁刑如果对罪刑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处以监禁刑则会造成恶性循环,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在一起就会交叉感染,受其不良影响,学习犯罪技术,“罪犯犯罪本身就是因为未完全社会化”,监禁刑将更加阻碍他们的社会化,甚至会加重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反而不能起到预防的目的。

      社区矫正应然而生,不仅达到了惩罚的效果,也达到预防的目的另外,刑罚的功能具有有限性,那就是威慑作用的短暂性,例如当绝大多数罪犯在监狱当中时肯定的是遵纪守法,服从管教,但走出监狱后再犯率很高;国家在严打某项犯罪行为时这种犯罪就会减少,但等到风声过了这种犯罪又增多,这就是刑罚威慑作用的短暂性,因此把罪犯关在监狱不是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其犯罪行为,对人其进行矫正,让罪犯从内心上得到真正的矫正,最终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犯罪青少年中初犯较多,其主观恶性较小,由于青少年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确立,因此可塑性,通过正确的引导,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易得到矫正我国关于青少年的刑事政策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未成年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在我国社区矫正对于这些青少年更具有意义除了犯罪青少年,有诸如逃课、离家出走、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越轨行为、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他们矫治效果更为明显2、 行刑经济化理论基础该理论就是要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达到预防控制的目的。

      传统的监禁刑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投入经费:首先建设监狱就是一笔巨额的费用,二是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三是监管人员费用,四是犯人矫正费用,五是犯人的生活费,除此之外,万一错判还需国家赔偿,而社区矫正的经费开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公场所的费用,因为罪犯都是在社区执行刑罚,比起安保措施要求非常高的监狱所需的费用自然少很多,二是罪犯的矫正费用,三是工作人员的费用,总的来说,社区矫正的执行成本要比监狱低很多3、 社会学理论基础社会标签理论,通俗的讲,标签就是分门别类,一个人是有多重身份的,也许一个人他是一个儿子,也是一个父亲,也是一个丈夫,也是一名教师,但如果他因犯罪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并且这罪犯的标签掩盖了他其他的身份,那这个标签就会给他带来种种烦恼标签的作用是相互的,社会上的人会用有色眼镜看待被贴上标签的人,会有意识的疏远被贴上标签的人,而被贴上标签的人因受过刑事处罚本身就很敏感,因不被外界接纳就越会强化自身的标签,以罪犯自居,与不善者为舞,就算以前是过失犯罪,有可能酿造更大的错误社区矫正就避免了给罪刑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犯罪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贴上标签,更有利于其矫治4、 犯罪学理论基础罪犯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学认为在罪犯犯罪的众多原因中,社会原因是最主要的。

      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都是社会人,人的各种行为都是后天在社会中学会的,当然包括犯罪行为,每个人不是天生就是罪犯,这也符合了中国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思想,因此社会就要对罪犯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社会也就有义务帮助其矫正,使之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三) 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作用1、有利于建立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如果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应加强实证研究在理论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目前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己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防止了犯罪未成年人再犯的频率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矫正对象被判处刑罚,这就意味着他们是受到国家刑法惩罚的罪犯同时,他们也是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思想幼稚单纯、情绪容易波动、自控能力弱的花季青少年因此,对他们判刑后,有的人虽然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定的认识,但大都是肤浅和片面的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能体会到受到刑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被判刑反而有了炫耀的资本,持强凌弱,善恶不分,其主观恶性根治很难,一旦遇到机会,犯罪意念疾速滋长。

      据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反映,把这部分未成年人纳入重点矫正的对象,坚持重点监督与适时奖惩相结合,使其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和大家的关爱,尽快转变观念,改邪归正,从而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2、有利于强化青少年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为避免被判处刑罚的青少年罪犯在监禁过程中受到教唆、传染,以适用社区矫正对其进行改造并且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和矫正志愿者对其实施管理、教育,如果把他们放在社会上,青少年还会普遍进行交往,沿袭从前的不良生活圈子和朋友圈子,或者受成分复杂的居住环境的影响,不良生活习惯延续,在犯罪边缘徘徊,不知不觉地重走老路,引发犯罪因此,社区矫正可以防止这些犯罪未成年人果出现下落不明、脱管、漏管的情况,使问题不会严重化因此,由于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群体感染”情况,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特有的优势和资源,不断强化犯罪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3、有利于对青少年开展积极的心理教育一般情况下,开展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发挥作用的情况受到很高重视而开展的心理教育活动不是很积极在实际情况中,一方面,在校生一旦犯罪,就会被打入另类,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就要开除学籍,这些青少年人或者被送往工读学校,或者不愿意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拒绝入校,被推向社会,在社会闲散、游荡,很多会再次犯罪,甚至成为惯犯。

      另一方面,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是过分溺爱就是不闻不问,不是窒息管束就是放任自流家庭是改造未成年矫正对象极为重要的环节,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关注甚少,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有些家长不但发现不了教育方式的缺点,在孩子犯罪后失望和焦虑心情驱使下,反而会出现更为不当的教育形式,在客观上不但没有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思想和行为,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错误教育效果,使其再次触犯法律因此,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基本都采取程序化帮助、说教式为主的套路方式,教育方式枯燥生硬,心理矫正没有及时跟上,矫正效果甚微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应当避免只停留于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的教育活动,只要有利于矫正犯罪青少年,应当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二、青少年社区矫正技术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专业人员匮乏社区矫正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的执法工作,同时也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要求具备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因为经费问题暂时无法实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大多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了解对方生活动态的初步阶段。

      例如扬子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均为非法律出生,司法所所长以前所从事的工作是会计,现在由于司法工作专业性强,社区矫正是新接手的工作,所以她表示她也是边工作边学习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二)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工模糊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有些工作人员既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工作,又负责监管,又负责心理干预,集多项工作于一身,这就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水平低,工作不具体,社区矫正效果大打折扣扬子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只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司法所所长,是正式职工,另外两名是公益性岗位因此黄所长表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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