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doc
4页社团管理制度细则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状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强化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展开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养,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需遵守各自的工作使命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需到场〔特别状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执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加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第三条奖励机制 1、做出特别贡献或为学校赢的荣誉者每次加5分 2、活动策划书被采纳者加2分 3、关于主动提交策划、主动承当青协工,每人每次视状况加2—5分 4、年终评选“15个优秀青年志愿者〞,学期末评出5个工作积极分子 5、参加学院举办的活动并受到学院表扬者加2分 6、个人特别表现者加1-3分 7、提出新颖的活动并做好活动策划书被院团委采纳者加4分 8、其他特别状况视具体情节适当加分 第四条惩处机制 1、上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材料不及时,超过规按时间一天者扣1分。
2、内部搞分裂,不团结他人,与其他部门产生矛盾,看状况的严重性扣分,情节严重者进行劝退 3、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青协活动者扣5分; 4、关于恶意破坏青协形象、散播虚假讯息者扣5分 5、破坏青协团结、对青协其他部员名誉、身心造成损害者视情节轻重扣除3—10分不等 6、其他状况酌情扣分 第三章补充说明 1、所有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且对所有考核过程做好工作记录 2、办公室每月必需对考核工作记录整理后上交会长审核 3、各部门组长每次活动后必需统计各组工作并报至办公室 4、考核结果必需要经过会长及副会长认真审核并查看工作记录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