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监狱学术研究的实践成果与成就.docx
7页民国监狱学术研究的实践成果与成就 摘要: 民国时期是近代监狱制度构建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监狱学研究的重要时期以王元增为代表的一批民国监狱学家,在继承和发扬清末宪政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博采中西研究成果,潜心研究和推进监狱学,带来了民国监狱学术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为近代监狱学理念的传播和监狱制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现代监狱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国; 监狱; 学术研究; 概述; 民国监狱改良,在清末监狱改良的基础上,虽经历届政府进行了种种努力,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间因军阀混战、社会动乱、外敌入侵等因素,严重影响了现代监狱制度的构建进程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监狱学的研究一直没有中断,且学术日益精进,为一时之盛事,监狱学的基本框架搭建,研究内容日益丰富,范围不断拓展,取得了许多至今仍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 一、民国时期监狱学术研究的"五大监狱学家"; 民国时期,监狱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尚属空白且未形成体系的学科在当时革故鼎新、百废待兴的社会条件下,监狱学科的构建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重视,承袭清末学习西方和日本先进监狱制度的影响,民国政府在致力监狱事业发展、培养司法人才尤其是监狱人才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
当时整个社会研究监狱学问氛围较为浓厚,对监狱官的选任、培训也有不少创新之举这些举措和气候催生了监狱学研究活动的繁荣,造就了一个监狱学家的学术群体以着者陋见,在综合分析着作、影响、实务等因素的基础上,推出民国"五大监狱学家";之论 第一,民国监狱学第一人当首推着名的监狱学家王元增,他堪称近百年来献身监狱事业的模范王元增一生与监狱的渊源颇具传奇色彩据笔者对王氏所着《北京监狱纪实》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考证,王元增于清末(1906年)赴日本留学,就读于日本警监学校,受学于小河滋次郎,后经其推荐,王元增在毕业前到日本东京监狱与蒲和监狱实习,受到了监狱学家早崎春香的指导之后借清国参加第八次国际监狱大会之机,自备斧资随从许世英,参加考察团,赴欧陆等国家考察学习监狱制度,一时传为美谈,为王氏以后的监狱生涯奠定了基础王氏研习监狱学的经历在《北京监狱纪实》中有详细记载,1也充分展现了其致力于监狱事业的志向他在担任京师第一监狱典狱长16年期间以及1932年以后主政司法行政部监狱司相当长时期内,一直致力于改良中国监狱现状,并在监狱学、监狱改良实务、监狱制度创立等方面留下了丰富的遗产尤其是在京师第一监狱典狱长任上所着的《监狱学》(京师第一监狱1924年印行)一着,初步构建了监狱学的知识体系。
《监狱学》系统介绍了中国监狱沿革、万国监狱会议、犯罪、刑罚、执行自由刑之方法、犯罪预防、监狱构造法、监狱管理法、监狱统计、监狱会计、监狱监督、监狱教育等内容其知识范围与现代监狱学大体相同,涉及到监狱史学、监狱建筑学、刑罚学、狱政管理、监狱教育改造等学科,标志着中国监狱学的初步诞生,并实现了由国外向国内转移、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王氏的监狱学研究在民初监狱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其历史地位无可替代 第二,20世纪三四十年代,监狱学发展更为繁荣赵琛的《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版)系统介绍了监狱与监狱学、监狱史与监狱学史、犯罪与刑罚、监狱的主体与客体、监狱之制度、犯罪之预防、监狱构造法等内容他首次对监狱的概念进行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界定了监狱学的概念 赵琛认为,国家为罪犯建立监狱的方式就像为病人建立医院一样,医院的目的是治病,而监狱的目的则是改造犯人他相信大部分犯人精神脆弱,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是因为养成了不良的习惯和逆境的压力道德作为一个隐蔽的潜能在罪犯身上并不缺乏刑罚的目的就是唤醒犯人身上的隐蔽的道德同时他大力推崇个别处置即个别监禁,他认为孤独的限制能够对犯人进行精神改造2 赵琛的研究成果代表了当时中国监狱学研究的较高成就。
第三,孙雄的早期代表作《狱务大全》(商务印书馆1920年版),作为中国第一本监狱实务工具全书,以其当时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而言,理应载入监狱学研究史册但是,奠定孙雄学术地位的作品应推其代表作《监狱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该书对我国监狱的性质、监狱沿革、行刑制度、感化教育、出狱人保护事业、监狱改良问题等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对监狱学的性质、监狱功能、监狱在行刑制度中的地位、感化教育进行了详细研究他提倡,监狱行刑应当以感化教育为主导这一主张对推进当时的狱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 孙雄认为:监狱之于犯罪者,既如医院之于病人,而医院之于病人,重在诊治病根恢复健康,监狱之于犯人,重在化除恶性,回复良善;或以教诲培植其道德,或以教育增进其知识2 第四,李剑华的《监狱学》虽然与上述监狱学家所着《监狱学》着作内容有相同之处,但作为先后执教于上海法科大学、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的社会学家,其研究的一个显着特点是注重监狱社会问题探讨他所着的《监狱学》(中华书局1936年版)凸显了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的社会学维度,使监狱学在社会或人性方面有所探索、有所突破他在书中将"犯人的性欲问题";当作狱中的社会人生问题予以专章讨论,赞成有条件地实行犯人配偶同居制度。
除了探讨监狱社会人生问题,他还对立法或监狱行刑中的缺陷提出诸多批评意见比如,他反对设立单独宗教教诲活动,对于当时将教诲与教育在立法及其实行中加以分离的做法也极力反对他认为,良好的知识教育具有道德教诲的作用,应将道德教诲寓于知识教育之中,拓宽了监狱学的研究视野,加深了监狱学的研究深度 第五,另外一名监狱学家芮佳瑞以研究监狱立法和监狱制度自成特色,虽芮佳瑞籍贯和生平现在还无法详考,但其却留下了许多有关监狱和小学教学等方面的着作根据其着作自序等资料,知芮佳瑞早期曾东渡日本考察监狱,回国后长期从事监狱理论方面的研究,是民国狱务研究社的成员其监狱学问深受王元增之影响,正如其在《监狱法论》书序中所云:吾师王元增先生,尤为吾中国发明监狱之学之约翰-霍华德,本其东西洋考察之学识及主政狱务之经验,发为宏论,编者敬谨受教,获益良多3 芮佳瑞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深邃的观察,以及对现实冷静的思考,以其独特的风格着有《监狱法论》《监狱制度论》《监狱工厂管理法》等正如学者所评价那样:就像大部分监狱改良者一样,芮佳瑞对监狱改造犯错的个人的教育能力极具信心芮佳瑞相信为犯人提供监狱就像为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特殊需求,例如一些全聋的学生提供聋哑学校,监狱应满足犯人对特殊教育的需要。
4 芮佳瑞在监狱制度的概念、监狱制度的发展、监狱制度的构成、监狱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关于监狱、监狱法的概念、监狱的分类等方面都有详细独到的研究,有些观念虽然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但芮佳瑞研究的范围之广和力度之深却是不争的事实郭明先生所着《中国监狱学史纲》对芮佳瑞的研究成果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和中肯的评价,笔者不再赘述 民国这五大监狱学家一生致力于监狱学研究,对于推进建立现代监狱制度、传播巩固现代化行刑理念、构建现代监狱学科框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研究水平和高度令人叹止和敬仰 二、民国时期监狱学术研究的实践成果 民国初期,其刑事体系基本继承了清朝宪政时期的法律体系,有关监狱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行出台,教育感化的行刑理念得以在法律法规中巩固和体现北洋政府期间,颁布的监狱法律法规主要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规定自由刑为徒刑、拘役两种,皆采取劳役制,并有假释之规定;民国元年颁布的《监狱看守使用公物规则》《监狱看守考试规则》;民国二年颁布的《监狱规则》《监狱处务规则》《管狱员考试暂行章程》《监狱看守点检规则》《监狱看守服务规则》《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规则》《假释管理规则》《在监人遵守事项》《监狱报告规则》《监狱参观规则》《视察监狱规则》等;民国三年颁布的《监狱官制》《旧监呈请假释办法》;民国四年颁布的《监狱官服制》,民国八年颁布的《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监所职员俸法》《监所职员官等法》等;民国九年颁布的《监犯保释暂行条例》;民国十年颁布的《监狱官补习所章程》;民国十七年颁布的《监所职员管俸暂行条例》《监狱经费保管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狱组织机构、监狱官任用奖惩、狱政管理、教育、作业、看守规定、假释、保释等各个方面 孙雄云:各种法规之最重要而有价值者,为《监狱规则》,依本《规则》,各徒刑监、拘役监、女监等在同一区域内,应严分界限为谋受刑者精神身体健全计,关于给养,有相当衣被、饮食、医药之规定;关于卫生,有沐浴、运动、作息等时间次数之规定;为注重德智之灌输,有教育教诲之规定,为贯彻劳役之旨,有作业之规定,于是我国监狱法典规模大备矣5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成立五院实行五权分治颁布的监狱法律法规有:1928年10月颁布的《监狱规则》《监狱处务规则》《监狱教诲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则》;1932年公布的《监狱作业规则》《在监人物品保管办法》《在监人接见规则》《在监人金钱保管办法》;1934年公布的《监犯外役规则》《徒刑人犯移垦暂行条例》;1937年公布的《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非常时期监所人犯临时处置办法》1946年正式颁布了《监狱行刑法》《监狱条例》《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等应该说这些监狱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逐渐完善并最终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使监狱的行刑宗旨、行刑手段和方法等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无论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如何,毕竟让监狱教育感化犯人的理念得以宣扬。
三、民国时期监狱学术研究的主要成就 从历史的角度来审视民国时期的监狱改良运动,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肯定,一定程度贯彻执行了教育感化的行刑理念,改变了封建旧监狱的落后面貌,筹建了一批当时较为先进文明的模范监狱,改善了当时的司法条件并为最终废除领事裁判权作出了贡献如民国元年、四年、五年当时的司法部公布改良监狱推行令,民国二年公布的《旧监狱改革办法》《拟定监狱图式通令》等,大力推进监狱改良计民国期间截止到1926年共筹建新监61处,后来递增到74处国民政府截止到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共设新监89所,6民国三十六年达到172所7 整个民国期间,为落实劳役、教育和教诲感化手段,先后于民国二年公布了《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则》、民国九年公布了《监狱作业规则》、民国十三年公布了《司法部暂定实施监犯教育计划》、民国十六年公布了《监狱教诲规程》、民国十七年公布了《旧监狱作业办法》等改良监狱的最终目的在于感化监犯,正如《监狱改良》中所讲:改良监狱期在感化,感化之要惟教与养8 关于教化,《监狱改良》中云:犯罪原因由于薄弱者居多,故我国狱制首重教化,凡在监人须一律施以教诲教育教诲要义重在道德之培养,其方法分集合、类别、个人三种教育要义在教人犯以日常生活所必须之智识与技能,对于少年犯尤注意于德育,陶镕其品性,并实行社会生活必须之科学教育及艺术训练,其成年失教者,则施以国民基本教育。
8 而关于作业,《改良监狱》中云:监狱作业为执行自由刑之要件,不但监狱规则列有专条,司法行政部并订有监狱作业规则,及看守所附设监狱作业暂行办法,通饬遵行在抗战时期,因军事关系复拟具监犯工作实施程序,采取逐年递增方式同时筹拨经费,转发各地,增设工场,并斟酌人犯技能,务使全体分配工作,其目的使在监为勤劳之囚犯,出狱即为社会之良民不但减少坐食增加生产已也统计全国已办作业之监所,截止卅六年五月底止,共有1009处,作业人数为144867人8 当然,民国监狱教育感化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于少年犯的感化教育问题,在此方面民国亦进行了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