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壳油船油样品取样送检程序规定.docx
18页单壳油船油样品取样送检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第13G条、 第13H条的规定和交通部海事局《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 新修订的第13G条和新增第13H条的通知》,规范单壳油船货油 样品的取样送检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壳油船所载燃油、原油和其他非 均匀石油液体进行密度和粘度检验时的样品取样、保存和送检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负责对单壳油船油样品 送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分支局负责确定需取样鉴定的船舶,具体负责船舶油样品 取样监管工作;溢油应急技术中心负责单壳油船油样品取样送检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根据委托进行油样品鉴定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取样人,是指进行样品采集的海事执法人员;被取样 人,是指被取样船舶的负责人二) 取样点,是指取样人设定的代表油品物理特性的取样 位置三) 样品,是指从取样点采集的用于分析鉴定的油品四) 监管,是指为保证样品在储存和送检过程中不致被人 为变动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五) 样品责任人,在样品监管过程中,负责对样品进行储 运、交接的责任人六) 实验室,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化验鉴 定机构。
七) 点样,是指降落取样器使其样品瓶口部达到要求的深 度,用适当的方法打开塞子,在要求的液面处保持取样器直到充 满为止所取得的样品八) 上部样,是指在石油液体的顶表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 一液面处取得的样品九) 中部样,是指在石油液体的顶表面下其深度的二分之 一液面处取得的样品十)下部样,是指在石油液体的顶表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 五液面处取得的样品第二章取样用品准备第五条取样前应备齐下列物品:点取样器、塑料样品瓶、 取样包、密封带、擦布、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取样记录和监管记 录表格等第六条 取样器应先用热水和洗涤剂清洗,再用自来水漂 洗、晾干后备用样品瓶采用一次性的,新的样品瓶应用清水进行清洗,晾干后备用第三章取样安全第七条取样人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 取样时,应戴防护手套,穿防静电服,不得穿人造 纤维制品的衣服,必要时,应戴眼罩和面罩在可能存在易燃气 体的区域不应穿易打火花的鞋,天气干燥时,不应穿胶鞋第九条 为防止火花产生,在整个取样过程中应保持取样导 线牢固接地第十条 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雹暴风雨期间不得进行取样第十一条 为了消除人体上的静电荷,在取样前,取样者应 接触距离取样口至少1米的静电消除装置。
第四章取样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为查验单壳油船装载燃油、原油和其他非均匀石 油液体是否符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船舶到港后应尽快对货油进 行取样第十三条取样过程中应有被取样人陪同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对载运同一货品的每艘船舶可以随机 选择两个货油舱进行取样,每个货舱可以取一个样品推荐的取样方法是,对一个舱位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点样,按该舱每一 部位所占容积的比例进行混合,得到该舱的样品,样品的量为1 升从货油舱取样的途径应根据船舶情况灵活掌握第十五条 容器中应至少留有10%用于膨胀的无油空间如 果用样品瓶直接从货舱取样后,必须要从样品瓶倾倒出部分样品 才能留有10%的无油空间时,倾倒操作应在提取样品后马上进 行第十六条 如果货油是挥发性油品,为避免轻组份的损失, 运输和储存该类样品时,应密封好,如果可行,要将样品容器倒 置,避免通过瓶口封闭部位损失轻组份第十七条取样方法未尽事宜,参照《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4756-1998)执行第五章样品标记第十八条 油样品取样后,取样人应立即制作《样品标签和 封口条》(附件1)和《油样品取样记录》(附件2*第十九条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应注明样品号、取样时间、 日期、样品名称、取样位置、取样人(2人)并由被取样人签名。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分别粘贴在瓶体、瓶口与瓶体之间,再用胶带 将瓶口与瓶体固定在一起第二十条《油样品取样记录》应注明取样机构、联系、地址、邮编、船舶名称、取样地点、货油种类、货舱数量、货油 总量、取样装置、样品号、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2 人)和被取样人签名第六章样品监管第二十一条 取样后应将样品集中,并由样品责任人监管 样品责任人应制作《监管记录》(附件3)样品责任人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如果不 应将样品封存在低温、遮光和安全的地方 样品接收及转交情况应在《监管记录》中记录 样品送往实验室时,样品责任人应同时提交第二十二条《监管记录》中应写明取样机构名称、地址、 样品责任人、样品号及样品描述和样品接收时间、转交人、转交 日期、接收人等第二十三条能立即送实验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油样品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等文书要逐核对有关第二十六条实验室接收人在收到样品及有关记录后 个检查每个样品的标签、封口、样品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 无误后,在《监管记录》接收人一栏中签字并将样品储存 记录存档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鉴定人员应尽快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 分析鉴定第二十八条样品至少应保存至船舶卸载离港为止。
第七章化验鉴定第二十九条密度测定方法执行《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 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2000 %第三十条粘度测定方法执行《深色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 法(逆流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 11137-89)第三十一条货油是原油时测定油样品在15对时的密度数 据;货油是燃油时,测定油样品在15°C时的密度和50°C时的运 动粘度数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样品标签、封口条、单壳油船货油 油样品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等文书,由山东海事局统一制订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样品标签和封口条格式样品标签 SAMPLE IDENTIFICATION LABEL样品号SAMPLE NO. 取样时间TIME 样品名称 SAMPLE DESCRIPTION 日期 DATE 取样位置LOCATION 取样人(2人)SAMPLERS 被取样人 CAPTAIN/PERSON IN CHARGE —封口条SEAL取样人(2人)SAMPLERS 被取样人 CAPTAIN/PERSON IN CHARGE 日期DATE 油样品取样记录OIL SAMPLING RECORD船舶/单位: 地点:SHIP/UNIT ADDRESS船长/单位负责人: 联系:CAPTAIN/PERSON IN CHARGE TEL货油种类 货舱数量CATEGORY OF OIL HOLD NUMBER取样装置 货油总量样品号SAMPLE NO.样品描述SAMPLE DESCRIPTIONGROSS OF OILSAMPLING EQUIPMENT 取样机构: 联系:SAMPLING ORGANIZATION TEL 地址 邮编:ADDRESS POST CODE 取样人员签名(2人): 证件号码:SAMPLERS CERTIFICATE NO取样人联系:SAMPLERS, TEL 被取样人:CAPTAIN/PERSON IN CHARGE 日期:监管记录CHAIN OF CUSTODY RECORD取样机构名称SAMPLING ORGANIZATION S NAME取样机构地址SAMPLING ORGANIZATION S ADDRESS样品责任人PERSON ASSUMING RESPONSIBITLITY FOR SAMPLES样品号SAMPLE NO.样品描述SAMPLE DESCRIPTION接收日期/时间TIME/D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