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14页资料建立工程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立工程平安、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立工程〔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与安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工程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立工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立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消费、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立工程 3.2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根本建立工程、技术改建工程和引进的建立工程,其劳动保护、平安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平安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立工程预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 职责 4.1 投资开展部 负责公司建立工程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 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平安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b) 在建立工程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c) 编制〔或审批〕建立工程方案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平安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方案;d) 根据建立单位报送的建立工程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立工程的开工验收工作。
4.2 平安消费部 对建立工程“三同时”的施行,负责监视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 监视检查建立单位及承担建立工程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b) 根据建立工程的需求,配合投资开展部完成公司负责工程前期的预评价工作;c) 违犯“三同时”规定的建立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视检查其整改情况;d) 参与对建立工程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e) 建立健全建立工程“三同时”台帐 4.3 技术部的职责 a) 从工程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工程的施行进展组织、协调和控制;b) 参与工程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c) 组织对建立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平安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d) 组织对建立工程建立过程中的平安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立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视检查其整改情况;e) 在工程建立期间,配合建立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立工程进展三查四定 4.4 分公司〔工程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施行的建立工程的职业卫生、平安环保及消防 “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a) 在工程建立前期组织开展对工程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展审查、批复容许;b) 在编报建立工程投资方案时,应将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方案,同时编报;c) 对承担建立工程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详细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d) 在建立工程投入试消费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立工程试消费行政容许;e) 在建立工程消费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进展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平安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好的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f) 建立工程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展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p 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g) 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h) 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i) 建立健全本单位建立工程“三同时”台帐 5 内容 5.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立工程平安、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容许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承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进展建立工程平安、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a) 在政府部门进展了立项备案的建立工程;b) 火灾危险性消费类别为甲类的建立工程;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立工程;d) 大量消费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立工程;e) 大量消费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立工程;f) 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立工程。
5.3 未在政府部门进展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条款的建立工程,由建立单位(分公司)组织进展内部平安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5.4 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平安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立工程试消费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工程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容许证、平安消费容许证,特种作业人员要获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5 建立工程各阶段行政容许、“三同时”根本工作要求 5.5.1 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立审查阶段 5.5.1.1 编制建立工程平安条件论证报告 5.5.1.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提出建立工程设立平安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5.5.1.3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5 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5.5.1.6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工程立项审核、批文 5.5.2 初步设计阶段 5.5.2.1 工程建立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平安、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进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平安、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5.5.2.2 将建立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审查 5.5.2.3 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2.4 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5.5.2.5 将建立工程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视管理部门审查 5.5.3 施工图设计阶段 5.5.3.1 催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平安、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平安、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5.3.2 将建立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4 施工建立阶段 5.5.4.1 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平安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平安、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平安、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开工、同时投入使用。
5.5.4.2 建立工程平安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平安设施开工验收前须编制建立工程平安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5.4.3 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消费规模变化及平安、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5.5 装置试消费前 5.5.5.1 工程建立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消费申请,试消费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消费 5.5.5.2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立工程试消费可能出现的平安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消费方案 5.5.5.3 将试消费方案报送省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5.5.5.4 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前方可转入试消费 5.5.6 试消费阶段 5.5.6.1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5.5.6.2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5.6.3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平安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5.5.6.4 试消费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消费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消费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消费和未经开工验收投产 5.5.6.5 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开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消费阶段5.6 建立工程申请开工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a) 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b) 对建立工程中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的效果进展了测定;c) 对试车或试消费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平安和安康的问题进展了整改;d) 对可能影响职工平安和安康的消费岗位进展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e) 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平安环保操作规程、平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f)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g)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要求 5.7 工程在施行过程中,建立工程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平安消费、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展现场检查监视 5.8 建立工程负责单位要对工程的方案、施行全面负责,对施行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9 建立工程负责单位在工程建立施工后期应组织进展“三查四定”工作 5.10 对建立工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5.11 建立工程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消费设施和职业卫生、平安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5.12 建立工程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3 建立工程行政容许、“三同时”档案和台账 5.13.1 各级平安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立工程平安、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容许和“三同时”工作的监视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立本单位工程行政容许、“三同时”工作台账 5.13.2 工程建立相关部门应当向平安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建立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工程投资额及平安、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根底数据等有关资料 6 附那么 6.1 本制度假设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平安消费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