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设施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doc
2页公共设施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数 据 信 息 承 诺 表 修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资质等级联系人资质证书项目名称修规批准编号用地性质国土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证载土地用途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或划拨决定书编号权属用地面积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项目性质*□行政办公 □文化 □教育科研 □体育 □医疗卫生 □社会福利□文物古迹 □外事 □宗教 □军事 □道路和交通设施 □公用设施 □绿地广场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概况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总建筑基底面积(㎡)总绿地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已发许可建筑面积(㎡)剩余建筑面积(㎡)已发许可占地面积(㎡)剩余占地面积(㎡)修规中本项目基本情况 须注明建筑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功能用途。
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细主要信息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土证号与地号)*证载土地用途*证载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 ㎡)地上计容㎡不计容面积( ㎡)地上不计容㎡地下计容㎡地下不计容㎡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高度*m地下建筑深度*m建筑各层面积及层高建筑层数(±0以上)* 层裙楼 层地下层数 层自然层使用功能*不计容面积(㎡)*计容面积(㎡)*本层建筑面积(㎡)*层高(m)*-11234........合计总建筑面积(㎡)合计计容面积合计不计容面积公共设施面积㎡商业面积㎡商务面积㎡办公面积㎡公共架空层面积㎡ 其它用房面积㎡本项目配建总标准停车位(个)*地下车库配建车位(个)地上室内配建车位(个)地上室外配建车位(个)其他立面材料*立面色彩*建筑形式、风格*室外标高(黄海高程)*出入口方向其他要求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1.地下车库 /地下非机动车库5.地下设备用房2.地上车库 6.其他架空层 / 避难层3.地下室楼(电)梯间、入口大堂7.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4.地上楼(电)梯间、入口大堂等8.首层架空/绿化9.其他建筑退缩用地要求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要求其他事项备注法律责任提示单位承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编制建设工程方案,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填报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并对技术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超越资质编制、或者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成果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或对所填报的数据造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我单位已经阅知了有关法律责任,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负责;自愿承担因超越资质编制,违反法律、法规、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或对填报的信息数据造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许可进行建设、超越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将有关情况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处理。
3、建设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须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①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未满足规划许可确定的数据与要求的;②配建停车位未满足规划许可确定的数据与要求的;③其他未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事项我单位(本人)已经阅知了有关法律责任与审核了各项数据信息,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个人签名、摁指模) 年 月 日 该表格下载网址:清注:1.表格内容原则都需填写,如无相关数据或内容的,应填写“——”;其中带*为必须填写内容,如未填写导致项目 退件,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采用A4纸双面打印 3.第三项中的公建配套项目面积为公建的净建筑面积,不含其分摊面积 4.基底面积是指建筑首层外墙(含柱、附墙柱、风井等产生实际占地内容)外包线所围合范围的建筑面积 5.如首层架空作汽车库使用,则该部分只当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计,不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余同。
6.不需要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进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设计的项目,须同时将总平面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对应修建性详细规划信息数据表中填报 7.如停车指标已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统一控制的,只在停车库报建时填报停车位数据,其它单体不须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