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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页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 试卷一1A2C3B4C5D6C7C8B9B10A11C12C13D14B15B16D17C18A19B20D21B22B23D24D25D26D27C28D29A30C31B32C33C34D35D36A37D38A39C40D41A42D43A44B45B46D47A48C49D50A51AB52BC53ACD54ABC55AC56ABD57CD58ABC59ABC60ABD61BD62ABC63AC64AD65ABD66ABD67ABD68ACD69ABCD70ACD71ACD72ABCD73ABC74BCD75BCD76AB77BD78BC79ABD80AC81ABCD82ACD83ABC84CD85ACD86A87C88ABC89ABD90ABD91D92C93A94ABCD95C96CD97BC98AD99ACD100AB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 试卷二1D2A3C4C5D6C7B8A9D10B11D12D13D14C15B16D17C18A19C20D21C22A23A24D25B26B27C28B29B30B31C32C33D34B35B36B37A38B39D40A41B42B43C44A45D46B47A48D49D50D51ABCD52ABCD53ACD54ABCD55BCD56ACD57ACD58AB59ABCD60ACD61ABCD62ABC63ABC64ABC65BCD66BC67ABC68ABC69ABD70ABC71AB72AD73AB74AB75AC76BCD77AD78BC79BC80ABD81BC82AD83AB84AC85BCD86AD87BC88ABC89D90BC91ABC92ABCD93ACD94D95BC96BCD97D98BD99ABD100ABC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 试卷三1D2B3C4B5C6B7D8D9B10C11D12A13D14D15C16B17D18D19D20C21A22A23C24A25B26C27B28A29D30A31D32D33A34C35D36C37D38B39C40D41D42B43C44C45C46C47C48C49D50D51ABD52BC53ABC54ABC55ABC56ABCD57AB58ABCD59ABC60BC61ABCD62ABD63ACD64BCD65BCD66AC67CD68ACD69BC70BCD71ABC72ACD73BCD74AC75AB76ACD77ABD78BC79ABD80AB81AC82CD83ABCD84AB85AB86ABCD87AB88AB89D90ABD91BC92BCD93AB94BCD95AB96A97AC98AC99CD100BD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 试卷四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二、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 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没有影响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四、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五、 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