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五十问(结合最新司法解释).docx
19页民间借贷五十问(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目录 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 (3) 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 (3) 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3) 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 (4) 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 如何? (5)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6) 问题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6) 问题8: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7) 问题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 一起偿还? (8)问题10: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 (11) 问题11:什么是保证担保? (11) 问题12:保证人有哪些主体资格要求? (11) 问题13: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12) 问题14:保证责任的范围? (13) 问题15:如何理解保证期间? (13) 问题16:保证人的选择标准? (14) 问题17:保证担保适用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4) 问题18:如何理解抵押? (15) 问题19: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15) 问题20:哪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 (15) 问题21:抵押物的选择原则? (16) 问题22: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 (16) 问题23:抵押权如何实现? (17) 问题24:什么是质押担保? (17) 问题25: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 (18)问题26: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20)问题 27: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 意? (21)问题 28: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 意? (21)问题29: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 (21) 问题30: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22) 问题3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22) 问题3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22) 问题33: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 (23) 问题34: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23) 问题35: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23) 问题36: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 (24)问题 37: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 处理? (24)问题38: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如何处理? (24) 问题39:出借人起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40:借据、收据、欠条等未载明债权人如何确定债权人? 问题41: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问题42:出借人人起诉时是否可以只起诉保证人?问题 43: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如何 处理?问题44: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被认为为有罪能否起诉担保人? 问题45:“刑民”交叉案件主合同效力及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问题46: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有何风险? 问题47:必须到庭的原告如果不到庭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问题 48:在什么情形下,法院需要对借贷是否虚假诉讼进行审查? 问题49:恶意诉讼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问题50:网贷平台是否需要为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 5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借贷合同用于个人使用如何认定?问题 5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 合同,用于公司经营法院如何处理?问题 53: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法律效 力如何?作者:孙自通律师问题 1:什么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 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 资金融通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 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 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值得注意 的是,《最新借贷规定》将企业拆借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范畴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 间借贷问题 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1986 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 90 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 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是受法律保护的,《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时以往精神的延续只要 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相应 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 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应民间 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1. 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 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 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 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 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用于非法用途的 无效、利率超过上限部分,超过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问题 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最新借贷规定》出台之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非 金融企业之间不得拆借资金,相应的借贷合同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效, 虽然有一些例外判决,但数量很好,基本的基调是企业拆借合同的效 力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但随着《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这一 情况已经发生改变《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 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 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意味着从根本 上改变了过去认定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做法,从而为企业间正常的资 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护的空间和依据但针对该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 注意:1. 企业之间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2. 不得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3. 应当注意企业放贷是自有资金还是非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拿自有资金进行借贷,企业对合同标的有完全所有权, 对其处分只要满足资源、平等、真实的原则,就应当予以认可如果 是非自由资金借贷,应根据合同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从 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转贷给企业企业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 当知道或者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 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合同应 当认定为是无效具体课件《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 款4. 需要区分企业是否是经常性放贷虽然《最新借贷规定》允许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 合同,但一般只局限在为了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经营所需偶尔为之, 出借企业不能以放贷为业如果普通企业以放贷为业,具有经常性、 经营性、对象不特定等特征,达到一定程度,则性质就质变为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这必将会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 肯定是不被允许的,相应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这个度如何把握, 还得看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的态度在杜万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书中,编者认为,对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不 宜做出“一刀切”的规定,而是应当结合企业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 借贷数额、一年内借贷次数、借贷利息等的约定、借贷收益占企业收 入比例、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等等,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综合认定企业是否构成经常性放贷业务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 如何?《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 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 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如果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 自用,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问题 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 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 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二是帮助双方相识的同 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三是双方已经相识, 一伞塑冬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
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 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间借贷的居间人,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 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 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间人在 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 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民法通则》 第 58 条、第 61 条和《合同法》第 52 条、—第 58 条、第 59 条的规 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问题 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 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 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 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 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 举证责任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 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 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 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 之门外。
问题 8: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 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1. 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 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 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 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 主要条款2. 借款的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 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 种类明确规定3.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 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 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 作他用4.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 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