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宝寺煤炭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简本.docx
159页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简本建设单位: 肥 城矿 业 集 团 梁 宝 寺 能 源 有 限 责任 公 司二〇二二年八月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概 述1 项目概况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梁宝寺煤矿”) 位于 济宁市嘉祥县城西北约 20km ,隶属嘉祥县管辖自建厂以来,本公司隶属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号,本公司划归至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矿井采用一矿两井生产模式,选煤及采煤总设计生产能力 300 万 t/a:2002 年 7 月, 1 号矿井开工建设, 设计生产能力 180 万 t/a ,2005 年 9 月 1 号矿井投 入使用; 2009 年 4 月, 2 号矿井开工建设,2014 年 1 月, 2 号井投入使用, 设计 生产能力 120 万 t/a根据《全省煤矿产能公告》(鲁能源公告[2022]第 23 号),核定后矿区采 煤生产能力为 330 万 t/a梁宝寺煤矿井田面积 95.2866km2 ,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一水平开采标高 -708m ,二水平开采标高- 1020m。
井田可开采煤层开采 3 煤层、 16 煤层和 17 煤层,现状开采 3 (3 上 )煤层2 项目由来企业历年来取得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的项目共计 2 个:1999 年 11 月 8 日, 企业取得 1 号井的环评批复, 批复名称: 《山东省肥城 矿业(集团) 公司梁宝寺矿井(含选煤厂、热电厂、铁路专用线) 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环函[1999]404 号); 2005 年 7 月, 1 号井投入试运行; 2007 年 1 月 8 日, 企业取得了 1 号井的验收批复, 批复名称: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工程的验收批复》(环验[2007]003 号)2007 年 9 月,企业取得了 2 号井的环评批复,批复名称:《山东省肥城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 环审[2007]177 号); 2014 年 7 月,企业取得了 2 号井的验收批复,批复名称: 《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 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鲁环验[2014]134 号)1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情形的,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 并报原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 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同时,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20]63 号) 和《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 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 号) ,对于单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较环 评批复能力(项目环评)增加幅度在 0% (不含) ~30% (不含)之间的项目, 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完善手续因此,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组织编制项目后 评价报告3 后评价报告编制思路本次后评价对项目现状及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针对生产能力变 更后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与现行环保要求符合性,进行重点分析及阐述, 排查项目运行中尚存在的环保问题, 并提出可行性的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4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过程2022 年 3 月 20 日,我单位接受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后,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立即成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 开始项目的前 期准备工作5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总结论项目生产能力提升后环境保护措施均有所加强, 矿井水处理效率显著提高, 在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后, 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 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继续运行可行。
2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后, 2022 年 6 月 5 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 2020 年 4 月 29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后, 2009 年 8 月 27 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 2010 年 12 月 25 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后, 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1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年 3 月 1 日施行);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3 年 3 月 1 日施行);1.1.2 国家规章、政策及规划1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6]129 号);2、《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2015 年 3 月 1 日);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环保部令第34 号);4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 办[2015]112 号);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 号);6 、《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 号);7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1- 1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2016]150 号);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环评[2017]84 号);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 2018 年 7 月 16 日);11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 管的通知》(环办土壤[2018]266 号);12、《关于发布煤炭采选业等 5 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第 8 号);1.1.3 地方法规、条例及规划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施行);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订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施行);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 2018 年 1 月 23 日施行);4、《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施行);5、《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6、《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 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 [2016]141 号);8、《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9、《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 2018 年 1 月23 日施行);1.1.4 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令第 37 号);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 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1.1.5 项目依据1.2 评价目的和重点1.2.1 本次后评价目的1 、落实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要求;2 、对本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
3 、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项目提供科学的依据1.2.2 后评价重点本次后评价以本项目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及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和改进措施为评价重点1.3 评价内容及评价范围1.3.1 评价内容1 、回顾项目建设过程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情况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2 、建设项目工程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地点、规模、 工程布局、井田范围、 开拓方式及开采工艺、地面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化情况、项1-3目污染源及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分析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排污许可管 理要求3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主要包括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 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适用、有效, 能否达到国家、山东省、济宁 市和嘉祥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 、环境影响预测验证主要包括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和固体废 物各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 原环评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 者明显错误5、区域环境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本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 源、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
6 、根据以上内容,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1.3.2 评价范围本项目现状建有 1 号井及配套的 1 号工业场地, 2 号井及配套的 2 号工业场 地1 、环境空气(1)环评阶段的评价范围1 号井评价范围:以工业场地为中心,半径 5km 范围2 号井评价范围:矸石周转场和储煤场周围 500m2)本次后评价范围根据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实际影响, 确定本次后评价大气评价范围以 1 号工业 场地为中心,边长 5.0km 的矩形区域作为评价范围,2 号工业场地内不仅仅是矸 石周转场和储煤场会产生粉尘, 原煤筛分和原煤及精煤转运等过程中也会产生粉 尘,综合考虑,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