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1.doc
6页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 157 —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1996—12—30 批准 1997—11—01 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与标志、 包 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2 引用标准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 (聚合物 )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 术语3. 1 隔爆水槽 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tub 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 (以下简称水槽 )3. 2 隔爆水袋 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bag 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 (以下简称水袋 )4 技术要求4.1 水槽、水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外购材料 应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4.2 水槽、水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实际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称容积表1项目型号名称公称容积 L长度 mm宽度 mm高度 mm尺寸偏差 mm水槽GS40-4A40上平面 570上平面 390210±10下平面 510下平面 350PGS-40上平面 610上平面 386下平面 563下平面 340GS80-4A80上平面 760上平面 470260下平面 690下平面 410水袋GD3030450400250±10GD4040600400250GD6060900400250GD80808005003004. 3 经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变形,拆码应不困难。
4. 4 经坠落试验后,水槽损坏率不得大于 1/64.5 经超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出现裂隙,并不得从安装架中滑落下来;水袋应无开口和 撕裂4. 6 经热稳定试验后,水槽、水袋变形后的溢流水量应小于设计容水量的 5%4. 7 经抗渗漏试验后,水槽、水袋不应出现渗漏4. 8 阻燃性能:4.8.1 水袋试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MT 113,第 2.1、2.2 条的规定4.8.2 硬质塑料水槽试件,经本标准 5.7.2 试验后,其碳化长度不得大于 25 mm4.9 试件的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 3×108Ω 4. 10 水分布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4.10.1 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压力 (以静压表示 )不得大于 16 kPa;水袋动作所需爆炸压力 (以 静压表示 )不得大于 12kPa4. 10. 2 形成最佳水雾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150ms4. 10. 3 最佳水雾持续时间:对水槽不得小于 250ms;对水袋不得小于 160ms4. 10. 4 最佳水雾分散长度不得小于 5 m4. 10. 5 最佳水雾分散宽度不得小于 3. 5m4. 10. 6 最佳水雾分散高度不得小于 3m4. 11 隔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从爆源算起,爆炸火焰不得超过 140m。
5 试验方法5. 1 规格尺寸检验用测量范围 0~1 m,最小分度值 1 mm 的钢直尺,对试件的长、宽、高进行测量用 测量范围 0~ 50kg,感量 50g 的台称对试件的容水质量进行测量5. 2 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5.2. l 仪器和设备a. 木板: 宽度大于水槽上边缘宽度 20mm,长度大于水槽上边缘长度 20mm,厚度约 30mmb. 台秤:同 5. 15.2. 2 试验步骤10 个水槽套合堆码, 木板平放在水槽垛上, 使木板四边都大于水槽外边缘约 10mm在 木板上均匀堆放载荷, 分别称量载荷和木板的质量, 使载荷与木板质量之和为 50.0± 0.5kg 在载荷的作用下持续 1h,然后去掉载荷和木板,拆垛逐个取下水槽注:水袋不进行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1 个水槽要分别作下列 2 种方式的5. 3 坠落试验坠落高度 1m,自由下落到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同试验:水槽底部与地面平行,自由下落见图 1a水槽底部与地面垂直,自由下落见图 1b图1 注:水袋不进行坠落试验框架内空尺寸比水槽上平面外壁尺寸5. 4 超载荷试验 5.4. 1 仪器和设备 a. 水槽框架:用 30mm× 30mm 的角钢制作, 大 3~ 5mm,框架高度 1. 2m。
b. 水袋吊挂架:用 30mm × 30mm 的角钢制作,两支承横梁上挂钩之间的距离比水 袋的宽度大 20~ 30mm ,吊挂高度 1.2mc. 台秤:同 5. 15.4. 2 试验步骤 水槽嵌入安装在水槽框架中,水袋吊挂在水袋支承架上在水槽、水袋底部铺设河砂,河砂的质量等于水槽、水袋设计容水质量,再把等于水槽、水袋设计容水量的 1/2 的水灌入水槽、水袋,放置 1 h5. 5 热稳定性试验5.5. 1 设备a. 恒温柜:柜的内空尺寸应大于试件四周 200mm ,可控制温度 45±5℃b. 水槽框架:嵌入安装水槽的框架同 5. 4.1ac. 水袋安装架:同 5. 4. 1b5.5. 2 试验步骤 对水槽取 2个水槽试件嵌入安装在水槽架上 (见图 2a);对水袋取 2个试件吊挂在水袋安装架上 (见图 2b)图2把安装好的水槽或水袋试件置入恒温柜中,将 45± 5℃的水灌满水槽或水袋试件然后在试件下方放置接水容器,关闭恒温柜门当柜内温度上升到 45±5℃后,恒温 48h5.6. 1 仪器和设备a. 水槽框架:同 5. 4.1ab. 水袋支承架:同 5.4. 1bc. 台秤:同 5. 15.6. 2 试验步骤嵌入安装 4个水槽试件或吊挂 4个水袋试件。
下方放置盛水容器, 收集可能从试件渗漏 出来的水试验在常温下进行,观察 24h5. 7 阻燃性能试验5.7. 1 水袋试件的阻燃性能试验按 MT 113 第二篇规定进行5.7. 2 硬质塑料水槽试件的阻燃性能试验5.7. 2.1 仪器和设备a. 秒表:最小分度值 0. 2sb. 三角板:测量范围 0~ 300mm,最小分度值 1 mm c. 喷灯5.7. 2.2 试验步骤随机抽取 1 个水槽,用钢锯截取 1b 个试件试件尺寸为 125mmXl3mm 在试件两端 25mm 处用红笔划 1 标线安装方式如图 345°倾角调节喷灯30s,移开火焰观察把试件固定在试验架上,试件的纵轴保持水平,横轴与水平面成 火焰呈蓝色,火焰长度 150~180mm,使火焰外焰与试件的自由端接触 试件自熄后的碳化长度共进行 10 个试件的试验5. 8 表面电阻值测定按 MT 113 第四篇规定进行5. 9 水分布试验 5.9. 1 仪器和设备a. 钢制爆炸管道 1 条:直径 2m,长度 29m b. 高速摄影机或高速录像机 1 台;拍摄速度不小于 250B/ sc. 压力传感器 4 个:测量范围 0~98kPa,非线性± 0. 5%。
d. 火焰传感器 4 个,响应波长 1~25μ m 5.9. 2 试验步骤水槽或水袋试件安装在管口内 0. 3m 处水槽横向嵌入安装,水袋横向吊挂安装高 度为 1. 5m在管口外 7 m 、偏离管道中轴线 15 m 处架设高速摄影机或高速录像机,与爆 炸同步拍摄水雾分布状态 管道封闭端设容积为 18m3或 10m3甲烷爆炸室,甲烷浓度 7.4%~ 8. 0%用电桥丝药头引爆,使水槽或水袋试件安装处的爆炸压力 (以静压表示 )分别不超过16kPa 或 12kPa试件破碎或脱勾后,水被分散成水雾观察、记录试件的破碎状况和水雾 在管口外的分布范围,并对高速摄影或高速录像资料进行分析5. 10 隔爆试验5. 10. 1 仪器和设施a. 爆炸试验巷道:主平巷长 398m,净断面积 7. 2m2巷道断面呈半圆拱形,圆拱 半径 1.6m巷道两帮安装传感器的间距: 0~ 40m内每隔 10m安装 1个; >40~ 398m内每 隔 20m 安装 1 个b.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 0~98kPa、0~196kPa 和 0~ 392kPa,非线性± 0. 5%, 迟滞± 0.5%c. 火焰传感器:同 5. 9. 1d。
d. 测试系统:频率响应 3kHz 5. 10. 2 试验步骤在主平巷距隔爆门 7 m处,用 0.14mm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封闭巷道, 构成容积为 50m3 的甲烷爆炸室,充入甲烷含量为 8.0%~8.6%的空气混合气体在巷道的 7~ 150m 之间均匀布置试验煤尘,煤尘用量按巷道空间 150g/m3 计算用 220V 交流电源点燃距隔爆门2m、高度 1.9m 处的电桥丝药头,引爆甲烷空气混合气体,使试验煤尘飞扬形成煤尘云参 与爆炸水槽 (或水袋 )棚采用集中式布置,首列棚距隔爆门 (爆源 )100m,排间距 1.2~ 3m, 安装高度 1.9~1.95 m水槽试件横向嵌入安装,水袋试件横向吊挂试件在同 1 安装架上均匀放置 水槽(或水袋 )棚每次用水量按巷道净断面积 100L/ m2计算距爆源 80~100m之间的爆炸火焰的平均速度控制在 100~ 300m/ s范围,作 3 次试验,观其隔爆效果6 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6.1. 1 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 按 GB/T 10111在 100个成品中随机抽取 10个样品按表 2的规定进行检验。
表2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件数量出厂检验型式试验4.25.14√√4.35.210-√4.45.36√√4.55.42√√4.65.52-√4.75.64√√4.85.72-√4.95.82-√4. 105.96-√4.115.10见表 3-√注:①√为试验项目,—为不试验项目②水袋不作第 4.3、4.4 条检验6. 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全部项目进行 (4.10 条不合格的产品, 不再作 4.11条试验 )检验对同型号、同材质、同工艺、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在抽样检验时,只抽取1 种规格的产品作全项目检验其余规格的产品应分别抽取 6 个样品作水分布试验6.2. 2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试制的新产品;b. 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 3年进行 1 次;c. 在设计、工艺、材料及配方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d. 转产时;e. 停产 1 年后再生产时;f. 技术监督部门抽查时 注:凡符合本标准规定尺寸的水槽、水袋,在作型式检验时免作 4.1l 条检验6.2. 3 抽样方法从 500个出厂合格产品中,按 GB/T 10111 进行随机抽样样品数量:见表 3。
表3容积, L总样品数,个隔爆性能试验样品数,个8052276061364079543097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