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机车蓄电池充电工.docx
5页煤矿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电机车蓄电池充电工一、主要危急源1. 配制、加注电解液操作顺序不正确2. 硫酸泄露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电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第3条 必需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4条 必需娴熟掌握电解液配比以及蓄电池充电的操作程序,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平安规定 第5条 作业时必需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第6条 作业时必需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衣襟、袖口、衣扣必需做到“三紧”,严禁携带烟火第7条 配置硫酸电解液时必需使用蒸馏水,人员必需佩戴护目镜、口罩、橡胶手套、胶靴、橡皮围裙第8条 严格按规定领用硫酸,严禁私自领用硫酸第9条 存放电解液的容器必需牢固耐酸碱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需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第10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需有中和电解液的硫酸钠溶液(浓度5%),遇到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第11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预备好足够的硼酸(浓度3%)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马上用以冲洗第12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蓄电池上第13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时,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必需全部更换1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第14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1次第15条 每周检查1次漏泄电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第16条 每周必需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第17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第18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量电压时,可使用一般型的电压表,但必需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五、操作预备 第19条 充电前必需检查水源;检查电压表、温度计、比重计等检测仪表,确保灵敏牢靠;检查防火工具和消防器材;检查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检查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靴、橡皮围裙等第20条 充电前必需先进行全面检查1. 电池装置外部完好,铭牌和防爆标记必需齐全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等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需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取下手把第22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必需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电瓶箱耳及绳套,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重物下严禁站人第23条 充电工作开头前必需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完好、指示精确,再进行送电。
第24条 在打开电池充电前,必需先清除池箱盖上的杂物,擦净灰尘、积水,然后打开电池箱,将其清洗洁净第25条 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必需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第26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坚固第27条 检查充电机电源的两极是否接反第28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需接受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禁止用其它代用品 六、正常操作 第29条 充电前必需再一次检查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看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头充电第30条 留意观看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状况必需停电处理,严禁带故障充电第31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必需严格依据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第32条 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匀称细密剧烈的气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变,即为充电完毕第33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第34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为43℃;硫酸电解液为45℃温度超标时,必需马上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不得少于3块电池第35条 留意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第36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必需准时吸出、擦净第37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状况,遇到异常现象马上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第38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需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第39条 充电完毕后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紧固螺栓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清理现场文明卫生,现场交接班,填写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