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2页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3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门人才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展“中国宪政之路”、“中国行政法治”及“民主与地方自治”等重大理论课题的研究,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并能达到一定的理论研究深度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研究方向1.宪法、行政法研究2.行政诉讼法研究3.部门行政法研究三、招生对象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四、学习年限三年五、课程设置课程类型课程名称学分学期数A科学社会主义2学分 一上A英语4学分 一上A马列主义原著选读2学分 一下B经济法总论 3学分 (一上) 一上B法理学专题 3学分(一上) 一上C比较宪法 2学分(二上) 二上C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 3学分(一上) 一上C宪法理论专题 2学分(一下) 一下D行政诉讼法专题 2学分(二上) 二上D比较行政法 2学分(二上) 二上D法律社会学 2学分(二上) 二上D民法总论 3学分 (一上) 一上D财税法专题 2学分(一上) 一上D立法学 2学分(一下) 一下D部门行政法专题 2学分(一下) 一下D侵权行为法 2学分(一下) 一下六、教学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方可组织答辩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研究生院指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方可进行答辩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十、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与科研档案2.认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评估与检查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标准进行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