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部分+答案).doc
80页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12)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职业病防治法》共( 7)章( 90)条,自( 2011)年(12 )月( 31)日执行.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 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5、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6、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7、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8、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1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12、用人单位应从源头上(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13、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1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7、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8、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0、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2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访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24、有关部门应对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制定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29、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3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33、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3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3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40、用人单位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接触)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4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4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4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4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体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8、职业病的诊断机构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9、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50、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5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5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5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5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5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57、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期间,不得( 解除)或(终止 )与订立的劳动合同.58、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59、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60、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6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62、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6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和(生活)等方面的帮助.6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6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检查结果)、真实,体检机构对( 检查结果)承担责任66、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 4)年67、职业病诊断机构( 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诊断)结论承担责任68、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时,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69、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70、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71、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 60)日内组织鉴定.72、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20)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73、(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74、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
75、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26号建议书提出的放射防护三原则是(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剂量限值)76、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年7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7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79、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80、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81、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82、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8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5、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86、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87、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88、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89、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9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9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9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9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94、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95、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6、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9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8、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9、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100、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情况、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101、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102、《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103、放射工作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104、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10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10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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