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火等级的划分.docx
3页动火作 业 安全规程一、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输送管道、储存容器、存放场所等部位上及其 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项目接待运行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4凡设备停止运行、项目停止接待,存有易燃易爆装置经排空清理,并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保安部、消控 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5遇节假日、接待旺季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2.1.2存有易燃易爆油品场所、管道的设备及设备间、库房应按一级动火 作业管理,带压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 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 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 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 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2.1.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 过 20%2.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需要确需动 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 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2.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2.1.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块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2.1.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二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 定2.2.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部门领 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部门主管、保安部、消控中心或主管项目工程 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2.2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部门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