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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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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一、2006年3 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 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 50 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 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 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 工.4 月 1 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 8 级伤 残,发生各项损失 65000 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1)(2 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2 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3)(2 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 为什么?(4)(3 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 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 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 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答案:1、陈某索赔应以施某为被告,因其与施某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 系2、不存在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 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3、施某与陈某如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则陈无需申请劳动仲 裁;如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则需申请仲裁。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 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 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综上所述,在劳务 派遣情况下,陈与劳务派遣公司建交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 期限最短应为 2 年固定期;陈某在合同劳动期限内无工作的话,能 够获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二、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 5 名调解员组成, 其中 2 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 主任.2006 年 4 月 5 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 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3 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 么?(2)(3 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 么?(3)(3 分)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答案:1.组成不合法。

      包括代表的组成不合法;主任的身份不合 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 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 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 任,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不合理我国《劳动法》规定:劳 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 裁劳动争议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2. 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 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三、2006年4 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 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 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 750 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 550 元但自 6 月开始,李某 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 400 元。

      10 月 10 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 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李某于 2006年1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李某申 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起诉到人 民法院问题:(1)(3 分)李某的申诉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为 什么?(2) (3 分)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应当承担 什么责任?(3) (3 分)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勤人员工资?为什么?答案:(1)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通常 以劳动者主张权力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李某10 月 10 日与公司交涉之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没有超过60 日的仲裁 期间2)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除应按照最低工资 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还应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 付所欠工资的赔偿金3)不能调整工勤人员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 此,调整工资应当双方协商,不能由公司单方决定四、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 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 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 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 发生争议。

      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 能解决问题:(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 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 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案:(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2 分)(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 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 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 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 强制执行力。

      五、姜某在某外商独资的食品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 怨,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名公司内部公认的好员工 2000 年9 月的一天,姜某因一件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法庭作 证,姜某向单位请假,单位领导很不满,认为姜某请假会影响单位 生产,虽然最终批准了姜某的请假申请,但是扣发了姜某当日的工 资一向任劳任怨的姜某在同事的指点下,觉得单位的行为侵害了 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可接受,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请求 仲裁机构责令食品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 经查,认定食品公司扣发姜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裁 决食品公司予以补发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为什么?答案:这是一起因企业不懂得劳动者享有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权 利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51 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 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 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 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 (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 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姜某被人民法院传唤出 庭作证,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食品公司不仅应该批准其请假申 请,而且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不得扣减工资当 然,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 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以外另 行发放的其它报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 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分析1、小王为某公司技术部的工程师,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被 调整到客户服务部做客服经理为适应转岗需要,公司对小王进行了为期1 个月的培训,小王很 快熟悉了工作,业绩也不错,不久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认为 公司已出资培训了小王,他不能提前辞职,小王认为,转岗培训是 公司应尽义务,单位遂申请仲裁委,要求小王赔偿培训费5000 元请问:(1)请问仲裁委是支持小王还是公司,理由是什么?(2)请问在安排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公司要注意些什 么?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悬赏分:30|解决时间:2009-6-1717:311 提问者:davislover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乙已在甲工作 8 年,期间甲为乙交纳养老、失业等社保费用 2007 年8 月,乙因违反工厂工作规程被甲方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之后甲一直未向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乙多次催讨无 结果,无法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问:(1)甲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甲的行使是 否正确?为什么?(2)甲未给乙办理退工手续应承担哪些责任?为什么?乙应如 何进行维权?最佳答案1.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甲是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是合法行为.2.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15 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已乙 可到当地社保机构或劳动部门投诉.1999 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 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 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 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 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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