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赏赐手段 (2022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科研积极性,激励跨学科研究与团队合作研究,进一步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才能,提升文科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扩大文科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赏赐工程及标准 (一)获奖成果类 1.对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赏赐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成果普及奖按二等奖予以赏赐 2. 对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赏赐5万元、3万元、1万元 3.对获得其他奖项的,按以下手段予以赏赐: (1)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赏赐3万元 (2)全国教导科学优秀成果奖对应于省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于省级一等奖;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对应于省级二等奖;其他中央部级奖对应于省级奖,其中课题等级鉴定类奖项、征文类奖项等不作赏赐 (3)获国家赏赐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气力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语言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胡绳奖、思勉原创奖、钱端升法学奖等出名民间奖,对应于省级奖,无等级的按省级一等奖对待;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一、二等奖对应于省级一、二等奖,其他等级不予赏赐。
4. 国家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赏赐手段另行制定 (二)论文著作类 1. 在人文社会科学国际顶尖期刊发表的论文,赏赐2~5万元 2.凡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50%(即Q1、Q2,若在不同学科领域以最高排名为准),赏赐1万元;未进入前50%的(即Q3、Q4),赏赐0.6万元;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赏赐0.6万元论文类型仅限于article、review(A&HCI赏赐类型还包括book review),其他类型按0.2万元赏赐,会议文摘和更正等形式不作赏赐 对于浙江大学为非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论文被SSCI和A&HCI收录的,其赏赐手段另行制定 3. 被《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SH)》全文收录的论文,赏赐0.1万元 4. 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赏赐2万元 5. 在国内其他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赏赐1万元;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赏赐0.5万元 6. 在成果转化宣传推广过程中,对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影响力作出重要付出的,如受邀到中央机关作专题报告,在全国性重要播送、电视或报刊等媒体发表重要观点或言论的,视处境综合考虑影响力等因素予以赏赐。
7. 学术著作赏赐手段另行制定 (三)采用与应用成果类 采用与应用成果类赏赐系对国家立法和重大决策作出重要付出的处境举行赏赐,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成果采用证明文件或领导人断定性批示为赏赐依据按以下手段予以赏赐: 1. 被中央采用,或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断定性批示且进入国家决策,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国家级规划(由国务院公布)编制的,赏赐3万元及以上 除上述处境以外的国家级采用与应用、省部级采用与应用的研究成果,视处境予以赏赐 2. 被推举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成果,赏赐1万元;被推举刊载于教导部社科司《专家建议》的成果,赏赐0.5万元 (四)重大科研工程类 1.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工程或教导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工程的,赏赐4万元 2.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工程、后期资助工程和中华学术外译工程的,赏赐1万元 3. 被鉴定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工程成果和教导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工程成果“优秀”等级或免予鉴定的,赏赐1万元 (五)科研管理类 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视处境予以赏赐 第三条 本赏赐手段适用对象为浙江大学教职工和学生。
第四条 全体赏赐工程要求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工程只赏赐一次,按最高额度计以浙江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按获奖单位排序以50%的比例递减赋予赏赐;以浙江大学为通讯单位,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与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赏赐一致 第五条 学校对拟赏赐工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拟赏赐工程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 第六条 如赏赐工程发生学识产权纠纷,或察觉有违学术道德模范的,学校有权收回授予该赏赐工程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于奖金标准有区间范围或视处境予以赏赐的工程,学校将主要根据文科学术接洽委员会的议论观法确定概括赏赐金额 第八条 本手段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手段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施行,《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赏赐手段(2022年4月修订)》(浙大发社科〔2022〕1号)同时废止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