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VC威凯.doc
29页^c)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第A0版2014年9月X日发布 2014 年9月X日实施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声明:本文件由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制定、发布,版权属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 限公司所有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0弓I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3.1可选择的认证模式 13.2认证模式的选择 14 认证单元戈U分 25 认证委托 2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 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2认证评价与决定 46.3认证时限 56.4初始工厂检查 57获证后的监督 6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6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6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7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8 认证证书 7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7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7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认证证书的使用 89 认证标志 8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89.2标注方式 810 收费 911 认证责任 912 技术争议、申诉及处理 913 信息公开 9附件1:认证单元划分及样品数量要求 10(cv^)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附件2:关键元器件、重要材料、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清单和变更要求 13附件3: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52023附件4:小功率电动机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附件5:关键元器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0引言本文件依据CNCA-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小功率电动机》(以 下简称“实施规则”)和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4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等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文件作为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本文件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所有内容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 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本机构依据实施规则的规定,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 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明确认证实施要求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同实施规则第1条2认证依据标准同实施规则第2条3认证模式3.1可选择的认证模式模式1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模式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2认证模式的选择对于安全风险较低产品的生产企业:A类、B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C类、D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对于安全风险较高产品的生产企业:A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B类、C类、D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按照本机构的相关公开文件执行安全风险较低产品的A、B类生产企业和安全风险较高产品的 A类生产企业也可自 由选择模式2实施认证4认证单元划分本机构原则上按电动机品种、用途、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冷却 方式、保护方式)、外壳材料(金属和非金属)、绕组材料、制造工艺、绝缘等级、工 作制的不同划分单元。
实施中,申请单元的划分还可按产品的结构、规格、用途等因 素,作适当调整铝线电动机是指定子绕组采用铝或含铝材料漆包线的电动机, 应作为单独单元申请认证认证委托人应在其获证产品本体的明显位置牢固地标识其绕组材料,铝线电 动机认证证书上应注明其绕组材料认证单元划分要求见附件1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 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 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5认证委托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认证委托人可通过网络()或书面向本机构提出认证申请认证 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本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本机构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该申请所适用的认证 模式,通知认证委托人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cv^)5.2申请资料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本机构和/或实验室提交有关的 申请资料和技术资料,可包括:a) 认证申请书;b)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c) 工厂检查调查表;d) 产品描述信息,必要时包括: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结构、关键元器件 和/或材料清单、电气原理图、总装图、同一认证单元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 等;e)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的委托生产的协议书 /合同或授权书(如ODM/OE委托加工协议等);f)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授权书和考核认定证明资料(如有);g) 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h) 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必要时);i) 其它需要的文件。
5.3实施安排本机构在受理后制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实施的 具体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a) 所采用的认证模式b) 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c) 实验室信息d) 有关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e)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涉及ODM/OE模式的,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方案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等见本文件第 、、条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cv^)型式试验样品要求通常情况下,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本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 测必要时,本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样品数量要求见附件 1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 认证时,应按功率段进行划分进行送样工业和类似用途电动机每个规格送1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机每个规格送 2台< 原则上,铝线电动机送样规格在附件 1规定的数量基础上加倍对于A类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电压、保护器规格参数等情况可适当减少送样规格 数量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 2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其他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自愿 认证证书、CNAS!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做随机测试,原则上,检测报 告有效期应在一年以内。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同实施规则第条型式试验的实施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 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 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 日计算时间当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原则上,整改应在 6个月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终止对于ILAC协议互认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在符合本机构相关 要求的情况下,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同实施规则第条6.2认证评价与决定同实施规则第6.2条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cv^)6.3认证时限本机构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 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须积极配合认证活动,以确保认证各环节工作的时效性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8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准备 资料、送样、型式试验整改、初始工厂检查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6.4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照本文附件3《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附件4《小 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实施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通常 为以下内容:a) 认证产品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必要说明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b) 认证产品的结构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c) 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检查组可在生产现场对认证产品进行指定试验检查时间通常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初 始工厂检查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原则上,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时间根 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1至4人日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检查结论检查组向本机构报告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本机构报告 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检查组采 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CVC-C04-01: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小功率电动机)(c^7获证后的监督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同实施规则第条。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内容按照本文 条进行此外,还应检查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样品 应在生产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由指定实验室负责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本机构根据不同产品的质量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 全部项目的检测对于ILAC协议互认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在符合本机构相关 要求的情况下,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本机构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情况,必要时,进行市场抽样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市场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