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3页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经2009年12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是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农业大学“双优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评选范围、时间和比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毕业生第四条评选时间是每年年初开始,2月份完成省、校级 “双优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第五条依据评选等级和学历层次确定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是研究生4%,本科生3%,高职生2%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是研究生12%,本科生9 %,高职生5%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六条省级“双优生”、校级“双优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第七条省级“双优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研究生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平均绩点在3.2以上(含3.2);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且在不同年度内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高职生应获得过校“三好学生”称号第八条校级“双优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研究生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在前25%,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含3.0);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获得二次校级三等及其以上专业奖学金高职生应获得过校一次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第九条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第十条校学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省、校级“双优生”人选进行复审,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推荐为省级“双优生”的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评选出的省级“双优生”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表彰,校级“双优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二条评选出的“双优生”,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十三条获“双优生”称号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学工部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党字〔2003〕4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