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pdf
3页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营运客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1)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的;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公安部 10 月 8 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013 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 38 项增加至 52 项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 6 分,罚 100 元 2、酒驾,5 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 3 分,罚 100 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 1 分,罚 50 元 5、行驶途中拨打,记 3 分,罚 100 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 1 分,罚 100 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 12 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 6 分 从 2012 年 7 月起,7 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从 2012 年 7 月起,7 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 200 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 200 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 100 元 4、超速行车,罚款 200 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 100 元 6、逆行,罚款 200 元 7、违停车,罚款 200 元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6 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6 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3 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3 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1 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1 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 12 分至 24 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两次及以上记满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计 24 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 年 4 月 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从 2012 年 7 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 200 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