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7页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规划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规划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本次公示主要就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规划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规划区所在地或者与本规划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规划在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规划区选址及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回复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如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1、建设单位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筹备执行组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货运大道868号物流大厦4楼:028-61741030 2、环评单位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四街199号:18108297332一、规划背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站高谋远,做出了由成都高新区和双流区实施区域合作、共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的重大部署,对四川省和成都市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开创生物产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3月,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双流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位于双流区及新津县境内,规划范围北至武汉路和货运外绕线,南至第二绕城高速,东至锦江,总面积约44平方公里其中,属于双流区域约39.2平方公里,新津区域约5.3平方公里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将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大健康服务等领域,构建“创新研发——中试加速——产业化”为一体的生物产业载体体系,努力打造四川省生物产业核心聚居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双流区政府成立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合作共建领导小组,下设成都国际生物产业城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经济、财政、社会交易管理及审批权限由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成都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概念总体规划(2016~2035)》,并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3次主任会议审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将按照产城融合和生产、生态、生活“三位一体”的规划理念,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智慧健康等主攻产业和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农业、制药机械设备等辅助产业。
二、规划方案1、空间结构规划遵循“生态优先、海绵城市”的生态理念,以产业规划布局为支撑,形成“一江、一心、三廊、九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江:依托锦江优良生态资源,形成休闲、观光带一心:以永安湖为核心的生态绿心,面积约3600亩三廊:根据片区地形地貌,以海绵城市技术为指导,并结合原市政高压走廊,规划保留区域内三条生态廊道,发挥生态保护、生态隔离、绿化景观、雨水收集等作用为保障其生态效能的发挥,生态廊道平均宽度大于300米九组团:规划形成生态化、低密度、复合型九个组团,产业组团兼顾科研、生产、生活和配套的功能,形成10分钟工作生活圈2、功能分区(1)生物医药制造板块主要面向制药企业、医药器械的生产制造、中试服务、物流服务,并配套商业、居住、休闲等生活功能2)生物医药创新板块引进各级行政审批机构,打造总部办公、研发孵化等载体,配以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技术研发和评价的公共服务体系,并为其配套交易、展示、办公、会议、商业、休闲等设施,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研发创新等功能为主的生物医药创新示范区3)智慧医疗健康板块集养老、养生、度假、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打造全方位的健康颐养中心,并面向企业打造各类数据中心、人才培训、创业交流、金融服务。
3、用地布局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共35.75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为584.2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98.7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90.81公顷,工业用地1006.1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46.4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81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247.53公顷三、选址的环境合理性规划区所在地的地表为锦江,受到上游来水污染和沿岸生活排污影响,锦江双流段氨氮、总氮、总磷常年超标,地表水为劣Ⅴ类;大气环境受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城区PM10和PM2.5年均值超标,声环境、地下水、土壤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经规划环评调整建议对用地布局的优化、对后续引入产业的环境门槛要求以及对污水处理厂规模、中水回用、区域减污方案等的实施,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规划的实施不会加重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固废区域环境污染四、规划实施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大气环境:(1)从规划区能源结构,规划区处于成都市双流区范围,属于禁煤区,规划区能源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燃煤;(2)严格审批各类排污项目,控制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优化产业发展结构,控制大气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准入要求;水环境:(1)完善园区污水管网,规划区1片区和8片区污水排入公兴污水厂,尾水经管道后排入锦江;其余片区污水排入永安污水厂,尾水排入锦江;(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水污染治理,加强已达标污染源的监控和管理;(3)实施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声环境:(1)交通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园区内部交通网络化建设和道路“软化”,以降低交通噪声在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2)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与防治,工业生产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实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3)新建交通设施两侧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对城市道路敏感地段实行限速、禁止鸣笛、规定车流量固体废弃物:(1)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减少其对环境的危害,建立综合回收利用和有效治理良性循环体系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密封式运输,采用综合处理方法进行处理;(3)园区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堆弃,各企业应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五、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1、对产业布局的优化建议①建议将生物医药(含化学药、生物药、原料药)生产布局在规划区南部,同时调整原生物医药(生物药)板块的居住用地为科研或工业用地,以减轻化学药、生物药和原料药生产对上风向居住区大气污染的影响;并尽可能靠近科研用地一侧布局污染相对较轻的企业,或企业内部总平设计中靠近科研用地区域布局厂前区或不产生异味和环境风险较小的设施单元。
②对引入制药类企业产生的废水,要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规划的永安污水处理厂或公兴污水处理厂为避免该类项目废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要求该类企业废水量不超过污水厂规模的5%,并且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进入污水厂的常规污染物水质低于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其余污染物达到相应行业排放标准③对规划方案中生物医药(中药)板块,由于处于规划的居住、商业用地上风向,为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下风向居住用地(含规划的安置小区)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靠近居住、研发用地一侧布局中药饮片加工类项目,中药提取,制剂类等可能产生异味的项目,远离居住和研发用地2、对规划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建议结合专项排水规划,该区域内将规划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公兴污水厂和永安污水厂,本规划区污水分片区分别进入上述两个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环评建议污水处理厂实施分期建设,污水厂工艺设计时应注重脱氮除磷,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锦江同时建议污水厂尾水实施中水回用,回用率近期不低于30%,远期不低于40%3、对远景发展用地的环保建议对规划区内属于新津范围的用地,作为园区远景发展用地,本次不纳入评价范围。
环评建议该区域结合成都市和天府新区对该片区的功能定位,视生物城后续发展情况,再对该区域进行产业布局4、对近期拟入驻项目的环保建议近期拟在起步区内建设园区的孵化园,孵化园内可能引入的研发、小试、中试类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合成、发酵等产生异味的单元,项目引入阶段尽可能远离生活办公地块,并配套建设环保措施,外排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孵化园内可能引入的动物房,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建议选址与综合办公楼、酒店式公寓、商业、食堂餐厅、居住用地等环境敏感点间隔不低于100米;与生物食品类企业间隔不低于200米;并控制动物用房的规模5、对园区建设时序的建议园区应采用滚动发展模式分片区开发,并合理分配资金用于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搭建园区总体构架,为各类企业的入驻提供平台结合园区交通条件,规划先期发展起步区约12平方公里,在起步区内建设园区孵化园同时,园区应先期进行基础设施、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尽快实施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区域纳污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正常运营,以保证园区产生的废水得到集中处理六、入区企业环境负面清单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项目;(2)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3)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项目;(4)禁止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以下制造业类项目:涉及酿造工艺的食品制造、屠宰、印染染整、皮革鞣制、化学制浆、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学农药、涂料、化纤、橡胶、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宗危化品仓储项目。
5)禁止引入涉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和三级、四级生物实验室七、规划环评总体结论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城市发展进城,促进成都市高新区和双流区的建设,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评价认为,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可有效减缓因规划实施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规划的产业定位、发展规模、空间结构布局总体合理,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总体可支撑规划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