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家庭创评与动态管理办法.doc
4页文明家庭创评与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我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民化、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指在社区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家庭为主体,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谐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共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活动 第三条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工程,对于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创建文明家庭坚持全民参与、方法简便、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文明家庭是家庭综合性荣誉的最高称号,实行“文明家庭”的创评模式,即“富裕家庭+卫生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家庭”模式。
富裕家庭、卫生家庭、美德家庭根据条件分别命名表彰,三类条件同时具备的,授予文明家庭称号 第六条 富裕家庭基本条件:(一)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能够满足家庭生产投入和日常生活开支需要;(三)能够满足家庭文化、教育、医疗等支出 第七条 美德家庭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不打牌赌博、不无理取闹、不损人利己、不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反对封建迷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二)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婚事新办、厚养薄葬三)邻里团结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闹无原则纠纷,遇事有商量,讲团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 第八条 卫生家庭基本条件:(一)室内外整洁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习惯良好二)爱护环境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不影响邻里卫生三)布局合理、规范卫生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表彰 第十条 社区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妇联主任为成员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社区两委会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第四章 评选与表彰 第十一条 社区妇联负责全社区文明家庭的组织、宣传及协调,制定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全社区的创建工作,评选社区文明家庭,推荐区、市级文明家庭 第十二条 文明家庭创建由社区党委制定方案,进行宣传发动,以单位、小区为单位组织评选其评选程序为:家庭自评,群众互评,张榜公布,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 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社区对文明家庭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社区妇联组织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文明家庭申报、主要事迹、考核复查记录;创建活动计划、总结;对违反文明家庭条件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归集整理影像、文字资料,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 实行文明家庭挂牌制度已被命名文明家庭,挂文明家庭匾牌,匾牌应悬挂于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创建文明社区的基础工作和必备条件,申报创建文明单位必须全面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
